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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05:26:56 瀏覽3058|回應9|推薦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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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北檢,李慶安何止詐欺與偽造文書?
今天李慶安被北檢以詐欺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北檢的理由是既然李慶安的當選自始無效,因此不俱公務人員身份,所以不以較重七年以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反而以較輕五年以下的詐欺罪來起訴? 北檢最無恥的地方,就在用與法律無關的「道德」與「良心」來起訴綠營,然而碰見統派如馬英九李慶安等,不是搬出宋朝的公使錢狡辯,就是對明顯違法視而不見,過了五百多天才用輕罪處理?難怪國民黨敢說法院是他們開的,現在司法人員竟然用事實來配合證明! 請問北檢是法律常識不足?還是選擇性腦殘?如果李慶安自始自終都不是公務員?那她這十幾年間最少就是犯下了「冒充公務員官銜」與「僭行公務員職務」等兩罪的連續累犯!雖然這兩種罪行的罰則都是三年以下,但依 2006/07/01 正式施行的「一罪一罰」規定,李慶安從 2006/07/01 到 2009/02/06 期間,依然連續冒充與僭行公務員職務,因此在此期間,只要李慶安每次進入立法院行使立委職權,就等於犯了一次「冒充公務員官銜」與「僭行公務員職務」等兩罪,如此累積起來,李慶安該當何罪?而李慶安每月的薪水與助理費用,從2006/07/01 到 2009/02/06 期間,也等於連續詐領十八次,試問北檢這些是否也不必累計?難道北檢碰到統派人士,就可以將法律拋諸腦後曲意護短?
而北檢最不要臉的,是對於李慶安詐領的上億元,竟然推給台北市議會及立法院,還要他們再打官司才能追討?問題是李慶安明明就是「侵佔公款」,然而北檢卻無恥地將本案搞得好像是北市議會、立法院、與李慶安間私人的金錢詐欺,因此不但不依侵佔罪起訴,也不願向李慶安直接追討公帑?反觀扁案之全力追討,北檢之雙重標準,曲意維護當權統派馬英九與李慶安等,鐵證如山不容狡賴!
在此呼諭北檢與其它沆瀣一氣的司法人員,如果司法變成執政者的打手與工具,而執法人員還配合瀆職玩弄司法,則司法信用終將破產,如此除了扼殺司法人員之個人人格,最重要的,是台灣這麼多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脆弱民主基礎,也將毀於一旦!而司法人員形同執政走狗,將成為後世歷史不得不然的蓋棺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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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