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我只求全家團圓..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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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不是說要簡單隆重嗎?怎麼搞得如此勞師動眾、大張旗鼓又破財呢?
馬英九不是要求閣員清廉嗎?怎麼自己整天趕攤應酬又送花呢?
我懷疑自己把票投給了是馬總統呢?還是錯投給了馬班長,抑或馬藝人?
馬英九的危機將是個性上的態度問題,
刻意自創的政治藝術則凸顯了一個人民要面對這麼樣的人的問題:
一、剛愎自用與自命不凡,把自己當超人在操,也要部屬一起當超人;
二、簡單複雜化,易節外生枝,就是二百五少根筋,哪壺不提開哪壺;
三、表裡不一,外強中乾,妒嫉英才,好大喜功,沒有肩膀,拼選舉。
還沒上台就搞出一堆名堂,甚至先跳票,看來只有四年壽期的執政了吧!
看來投給他的選民,要對反貪污和拼經濟的期待會有所落空了,
國民黨應該好好審慎思考培養接班人。
「只要是民國七十年以前,
蓋有任一個星期天早上七點鐘的郵戳的信封,
第一個和我連絡的人,我願意用新台幣三千元購買那個信封。」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799434
您對馬英九本身及其團隊從322到520之間的表現滿意度調查
(請以瀏覽來表達,如有意見請留言)
http://blog.udn.com/dison4885/article
別讓笨蛋立委虛耗法案或亂提案
一、我國立法院屬院會中心主義,抑或委員會中心主義,還是黨團中心主義呢?該從三讀過程來思考。政黨協商的美意原在於顧及小黨的民意訴求,可是探究王金平主持十年來的立法院之問政績效如何呢?造成形象損害又如何呢?王金平堅持不透明化的密室政治,完全否決了各專業委員會的決議案,根本就是假藉和諧之名而開民主倒車,這種政治分贓乃非全民之福。可能部分立委經常不出席委員會,但卻在最後的黨團協商中出席而獲利。可能委員會的議事效率極差,經常把報刊新聞拿來當作刑場,對政府官員進行審判罪行的人格羞辱,反而耽誤了或偏離了法案的政策論證議題;這些無關的質詢應另案列入經過審核通過的公聽會(public hearing)來質詢,根本就不該混為一談,而淪為立委個人的秀場,反而大量浪費公務繁忙的政府官員在席位上無奈枯等的時間。準此,吾人以為,我國立法院對於各項法案的提案過程,除了必須要嚴謹之外,更應回歸民意政治的政策立法程序;就三讀而言,一讀以團中心主義為基調,二讀則以委員會中心主義為基準,三讀則必須以院會中心主義為基礎。重點是立法過程的透明度。
二、絕不可讓吳委員提案國會警察權付委討論與表決,以免成為世界民主的大笑話,否則會激化人民對立,並開民主倒車,請笨蛋即撤案重研。若想解決此一問題,可就杯葛議事的粗暴立委,依國會行為準則錄影蒐證,可於會後即召開紀律委員會,委員由所有立委中抽籤擔任之,可針對犯行事證進行限制出席次數與期限,並予扣薪。
三、王金平若不能即對國會進行改革,或若不能對國民黨交付法案依期表決,或若不能有效維護議事進行與確保國會形象,或再將立委問政表現與行為規範的約束與考核,推卸責任給各政黨,或者是言行損及國民黨時,都應該立即下台,完全負起政治與行政責任,否則就該罷免,或由黨中央取消不分區立委資格。
我說都選完了,如果你們那700萬人不負起監
督國民黨的責任,還不知道死活的保護國民
黨和馬英九, 讓臺灣兩千多萬人吃虧上當,
我們500多萬人, 現在就預先詛咒你們罪
該萬死, 不得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