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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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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30 21:57
>>有關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問題<<

根據現行大陸政策的有關規定,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除非是在台灣配偶沒有婚生子女的情形下辦理收養關係,而且要在12歲以下,才有這個可能來台定居,有位大陸配偶就激動的哭泣:希望我大陸的孩子永遠別長大,不能超過12歲,同時希望我的八年抗戰,取得身分證,早日結束,還要再等五年後,才可能讓骨肉團聚,8+5=12嗎?這無解呀!!!

可是大多數的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因資訊不明來不及辦理收養關係或台灣配偶已有婚生子女等各種原因,而導致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滯留大陸無法來台,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尤其是大陸配偶來台多年全力照顧台灣之子,而把大陸之子委託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而12歲以上的前段婚姻之子女則永遠沒有這個機會和我們團圓了,孩子長再大,他們永遠還是我們的親骨肉,骨肉分離已經是無可奈何的事實了,我們不知道之前要定12歲的標準和目的是為了什麼,但這確實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12歲以上的孩子來台讓骨肉團圓就不行嗎?來台後就會造成台灣社會的動亂嗎?這很明顯是民進黨舊政府在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希望馬總統新政府能夠體察民情,不要讓骨肉分離的悲劇再上演.請馬總統和新政府能務實的修正這一不合理的政策.這些孩子更應該要受到社會關懷和照顧,因為他們從小就生活在單親的家庭裡,只能接受不完整的愛,後來自己又因為愛而遠嫁台灣,只能將無辜幼小的孩子托給大陸的父母代為照顧,但隔代教養還是會出現許多的問題,如果僅僅因為他們超過12歲了,就永遠沒有機會和我們團圓也太沒有天理了,而且大陸的父母有的年歲已大了,有的健康也不是很好了,要長期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也怕心有餘而力不足,

由於以前民進黨舊政府無時不在刁難.歧視和迫害大陸配偶,人為的造成骨肉分離,是新時代的悲劇,還喊什麼人權立國,實在是諷刺之及.現在國民黨執政了,新政府應該不能再讓這個悲劇再延續下去了.民國38年國民政府遷台,兩岸分立對抗,造成數百萬個家庭骨肉分離,那是戰爭遺留下來的悲劇,後來雖開放探親也已經20年了,也難以撫平兩岸家庭因為骨肉分離所造成的心靈創傷和隔閡,畢竟時光不能倒轉,人事地早已面目全非了.

現在同為戰後新移民的馬總統當選執政了,蕭副總統也早已開始博鰲融冰了,吳主席還在南京中山陵題字 天下為公人民最大 ,說明國民黨新政府是體察民情的,真正是將民眾的權益放在第一位的,馬上就要開放大陸客來台觀光以及包機直航了,我們無比的激動也深受鼓舞,和平代替對抗,交流取代隔閡,在高喊人權立國的台灣,我們衷心希望馬總統和國民黨的執政團隊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再讓這個悲劇延續下去了,

建議改為:
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感恩!!!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不准我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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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01:31

為了我大陸4歲女兒能夠來台問題.本來我要付出的代價要比其他人更多.所以我到處陳情.抗爭2年來.連總統信箱.副總統信箱.行政院.立法院.內政部.移民署.陸委會.海基會.馬英九競選網站.謝x廷競選網站.婦女團體網站.各立法委員信箱.可上網登入立法院網站各立委的選民陳情案件和留言版..等等都有我的陳情留言.可是都是推給移民署回覆我的留言.制式的法規回覆.我是求助無門.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政府之反應.有如狗吠火車.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4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民進黨政府因此而垮台!!
 

本來96-09-05之前規定.只要大陸配偶來台8年後取得身分證.前婚生子女在12歲以下者,得另依「親生子女」身分申請定居(無數額限制)。


但96-09-05之後.政府政策大便.卻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請問8+5會等於12嗎?.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這才是重點.

建議改為:
大陸配偶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每年能來台探親兩個月,讓親骨肉有個短暫的相聚也好過分離的煎熬,待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後,即可辦理依親居留來台生活及就學,依親居留兩年之後,基與人道考量,得許可能夠在台定居生活,真正讓骨肉團圓不再分離,我只求全家團圓..感恩!!!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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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變潔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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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3 15:50
  世界是如此的美麗,熱愛各國風情與室內設計的我們一起寫下那一步一腳印的生活點滴,歡迎大家來此分享世界村的一切,潔西在此恭候大家︿︿y歡迎大家來看看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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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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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


那麓灣的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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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12:16

馬英九不是說要簡單隆重嗎?怎麼搞得如此勞師動眾、大張旗鼓又破財呢?

馬英九不是要求閣員清廉嗎?怎麼自己整天趕攤應酬又送花呢?

我懷疑自己把票投給了是馬總統呢?還是錯投給了馬班長,抑或馬藝人?

馬英九的危機將是個性上的態度問題,

刻意自創的政治藝術則凸顯了一個人民要面對這麼樣的人的問題:

一、剛愎自用與自命不凡,把自己當超人在操,也要部屬一起當超人;

二、簡單複雜化,易節外生枝,就是二百五少根筋,哪壺不提開哪壺;

三、表裡不一,外強中乾,妒嫉英才,好大喜功,沒有肩膀,拼選舉。

還沒上台就搞出一堆名堂,甚至先跳票,看來只有四年壽期的執政了吧!

看來投給他的選民,要對反貪污和拼經濟的期待會有所落空了,

國民黨應該好好審慎思考培養接班人。


三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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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 14:49
懸賞啟事:

「只要是民國七十年以前,

蓋有任一個星期天早上七點鐘的郵戳的信封,

第一個和我連絡的人,我願意用新台幣三千元購買那個信封。」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799434


那麓灣的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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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9 12:00

您對馬英九本身及其團隊從322到520之間的表現滿意度調查

(請以瀏覽來表達,如有意見請留言)

http://blog.udn.com/dison4885/article


那麓灣的粗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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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7 22:50

別讓笨蛋立委虛耗法案或亂提案

一、我國立法院屬院會中心主義,抑或委員會中心主義,還是黨團中心主義呢?該從三讀過程來思考。政黨協商的美意原在於顧及小黨的民意訴求,可是探究王金平主持十年來的立法院之問政績效如何呢?造成形象損害又如何呢?王金平堅持不透明化的密室政治,完全否決了各專業委員會的決議案,根本就是假藉和諧之名而開民主倒車,這種政治分贓乃非全民之福。可能部分立委經常不出席委員會,但卻在最後的黨團協商中出席而獲利。可能委員會的議事效率極差,經常把報刊新聞拿來當作刑場,對政府官員進行審判罪行的人格羞辱,反而耽誤了或偏離了法案的政策論證議題;這些無關的質詢應另案列入經過審核通過的公聽會(public hearing)來質詢,根本就不該混為一談,而淪為立委個人的秀場,反而大量浪費公務繁忙的政府官員在席位上無奈枯等的時間。準此,吾人以為,我國立法院對於各項法案的提案過程,除了必須要嚴謹之外,更應回歸民意政治的政策立法程序;就三讀而言,一讀以團中心主義為基調,二讀則以委員會中心主義為基準,三讀則必須以院會中心主義為基礎。重點是立法過程的透明度。

二、絕不可讓吳委員提案國會警察權付委討論與表決,以免成為世界民主的大笑話,否則會激化人民對立,並開民主倒車,請笨蛋即撤案重研。若想解決此一問題,可就杯葛議事的粗暴立委,依國會行為準則錄影蒐證,可於會後即召開紀律委員會,委員由所有立委中抽籤擔任之,可針對犯行事證進行限制出席次數與期限,並予扣薪。

三、王金平若不能即對國會進行改革,或若不能對國民黨交付法案依期表決,或若不能有效維護議事進行與確保國會形象,或再將立委問政表現與行為規範的約束與考核,推卸責任給各政黨,或者是言行損及國民黨時,都應該立即下台,完全負起政治與行政責任,否則就該罷免,或由黨中央取消不分區立委資格。


mate*祝大家一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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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5 22:19
HOLLO !

牡羊座o型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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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09:30
 

我說都選完了,如果你們那700萬人不負起監

督國民黨的責任,還不知道死活的保護國民

黨和馬英九, 讓臺灣兩千多萬人吃虧上當,

我們500多萬人, 現在就預先詛咒你們罪

該萬死, 不得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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