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與
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或代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
未必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註:被害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休養期間,通常須以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為據,例如診斷證明書記載:宜在家休養一個月。那麼向加害人請求的新資損失就是一個月。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法蘭客著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出車禍了!然後咧? 2017年8月出版
一般車禍保險理賠,作業時間約需15個工作天,加計例假日等,大概20天跑不掉
如果理賠人員還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醫療單據的資料,擔心有的當事人配合不及
因此通常不敢把話說滿或說死,因此抓一個月的時間是實務上常見的說法及做法
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下聞,不妨先進一步向承辦人洽詢原委,再決定是否客訴。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8 13:55回覆
甲方既然對警方初判結果不服,並已提出鑑定的申請,宜等鑑定結果再來決定有無責任歸屬或肇責比例
因為這關係到後續有無賠償責任及賠償比例的問題
因此就算對方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商解決,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也是必須根據車鑑會的鑑定意見來判斷要不要理賠,或是賠多少?因此肇責判斷還沒有出來前,也只能靜待結果了
若鑑定意見書出爐後,如有其他疑問,再留言好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5:46回覆
15天是指保險公司的工作天,因此再加上例假日,大約要20天到1個月左右。
一般和解書或調解書上~會寫一個比較特定的日期,針對由保險公司給付的尾款,
會抓一個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匯款的確定日期,將來才比較不會發生"付款到期日期"各自解讀的歧見。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10/10 16:46回覆
您好,請教車禍理賠事宜,感謝您抽空提供意見。
我爸爸開車在多岔路口轉彎,綠燈起步、車行緩慢,沒看到而不小心碰撞到站在斑馬線上的義交,她跌坐在地,左膝擦傷、左小腿瘀青、右腳腳板瘀青。
對方數次確認我方有無保險,不斷強調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幾次電話關心,也都說沒大礙、不用擔心、交給保險公司就好。
而後,對方提出醫療單據1000多元、前5個月的義交薪資證明(平均約3.5萬元),加上精神賠償2萬元,總共要求6萬元,保險專員看單據認為可理賠2萬元,對方暴怒。
請教:
1.精神賠償雖無公定價,但對方為輕傷,一般行情的精神撫慰金大約多少?
2.義交是協助交通的義工,算工作嗎?需要賠工作損失嗎?如果要,沒有出勤的日數不見得就等同是車禍休養所需日數,針對這點有談判空間嗎?
1.精神賠償雖無公定價,但有一定的行情。只是雙方若協商不成,就只能訴請法院公斷,我也無從提供具體金額的數據。如我你看過我寫有關車禍精神賠償的文章,本人就從不曾針對各種體傷情況寫出具體精神賠償的金額,因為判多判少?判多少?那是法官的權限~法官說了算。
2.義交是協助交通的義工,算工作嗎?
我正想問~ 既然是義工的性質,何來薪資損失?
你該確認的是對方能否提出醫院的診斷證明,先看對方能證明醫師建議對方因車禍受傷宜休養多久?再看其原有工作的新資多少?要有例如薪資轉帳存摺或扣繳憑單等佐證資料,再來計算其因受傷期間休養而無收入的損失,才較合理。
(若無固定工作或拿不出證明~則以法定最低工資為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9/07 16:31回覆
你好請問一下
上星期我載先生騎車被後面汽車撞上
我們都傷勢輕微擦傷,但是先生手肘擦傷無法施力
所以短時間無法工作,但因為他是技術性工作者
這樣無法工作的求償部分要以什麼做依據?
對方有保強制險與加保第三責任險……
(kitte10111@yahoo.com.tw)短時間無法工作,依法可請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
但若是屬於永久性或不能回復的傷害,可能要進一步鑑定,
以判斷是否有符合減損勞動能力而有可以申請殘廢給付的理賠問題
當然~精神賠償部分,也會因減損勞動能力到什麼程度,而可酌予茲加這部分的賠償請求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7/20 18:00回覆
法蘭克您好
4月友人汽車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時速很慢雙方車體只有擦傷,對方無外傷但肩膀痛,醫生當時診斷為肩膀挫傷。近日對方說,醫生建議讓身體的自我修復,為期約4-6個月的回診觀察。(左邊肩膀)
至今2個月,對方堅持肩膀痛無法上班,跟我朋友請求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另要求6個月期間的薪資每月4萬,保母費每月2萬5仟,特別賠償金還要看我朋友和解的誠意。
我朋友只是上班族,今天對方這樣開口讓我朋友不知道如何才是合理?可否提供一點建議,謝謝!
(kellyc1210@hotmail.com)本件車禍責任歸屬為何?應先釐清。
若車禍肇責釐清後,如本身有肇事責任,則再就本身應負的肇責比例,
看是全部或是按比例計算應負的賠償責任
至於對方所提出的損失賠償請求,財損部分應以合理必要限,
再加計適當之精神賠償為斷
每件車禍具體個案情況不同,對方能否提示相關資料佐證?例如必須休養數月之久的醫院診斷證明
薪資損失也意見要有扣繳憑單或入帳存摺等資料佐證,諸如此類....
本文中應該都有提及,請自行參酌
若認為被害人有獅子大開口之嫌,部落格也有相關文章供讀者參考因應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7/06/23 11:24回覆
法蘭客您好:
想請問你,勞動力減損23.07%(13級)尚可工作18年,每月薪25740元,用霍夫曼係數算起來會是多少呢?
我們一般人實在不會算,所以想請教大師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