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民眾透過台北市議員陳情事件,表示他在路邊吃了一個便當後,將便當盒丟棄於路邊垃圾桶,馬上被環保局人員開單罰款,原因是『家用垃圾(廚餘)不應丟棄垃圾桶』。真的顛覆我對路邊垃圾桶不得丟棄家用垃圾的認定,很懷疑想問『那路邊的公有垃圾桶可以丟什麼垃圾』呢?
自從台北市得購買垃圾袋裝垃圾才能倒垃圾後,可蜜就知道台北市大街小巷的垃圾桶是不可以丟棄『家用垃圾』的。而為了防止民眾將家中垃圾拿到路邊垃圾桶丟棄,因此許多垃圾桶的大小僅有飲料罐或便當盒大小的直徑,避免有心人士將家裡整袋垃圾可以輕易丟入。因此可蜜一直以為所謂的『家用垃圾』就是民眾自己家裡面那些大包小包的垃圾,這樣的話自然不可以拿來丟在公共垃圾桶,也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的。
但這次環保局開罰的對象若真的只是路邊吃完的一個便當盒,那可蜜想問:那萬一在路邊吃完漢堡的盒子、喝完的飲料罐、吃完的涼麵盒、貪吃後的豆花碗等等單一個體,都無法丟在路邊垃圾桶?那該丟哪裡?因為丟在垃圾桶若被認定是『家用垃圾』或『廚餘』被開罰處以的罰款比亂丟垃圾罰款還貴,那是否要民眾心存僥倖的認為還不如隨地亂丟垃圾比較好呢?
更想問的是:那路邊的垃圾桶到底可以裝些什麼才不會被當作『家用垃圾』?要不要寫在垃圾桶外面呢?以免環保局與市府的定義與民眾間的認知嚴重落差,造成民眾荷包失血,又無法對抗公權力的情況下,還得默默忍受這樣定義模糊的『家用垃圾』?
其實從得花錢買垃圾袋至今,除了現在出現的『家用垃圾』定義問題外,民眾自己的個人道德與守法精神問題也一直都存在。例如:有人就不辭辛勞地每天將家裡的垃圾帶著去上班,丟在自己上班大樓的茶水間或公共區域垃圾桶,只為了省下專用垃圾袋費。而位於台北縣市交界處,台北市的人圖省錢方便就跨界倒垃圾,造成『垃圾外移』的現象。而現在台北縣也慢慢跟進隨專用垃圾袋徵收垃圾處理費,這樣的問題會不會出現在與台北縣相鄰的縣市交界?不得而知。
無論好法、惡法都是法,但法條定義得清楚,讓被規範者有所適從,而不是只有執法者才知道『法』所規定的內容,自己愛怎樣解讀就如何解讀對自己有利的立場,拿著法條硬逼民眾就範,好像不是訂立法條的本意吧!最近可蜜因為公司的事情,常和公家機關打交道,真的是苦不堪言,因此對此事件特別有感而發,有機會再來和大家分享最近的『鬥法』心得。而這次的便當盒事件,可蜜還是認為太扯啦!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弄清楚『家用垃圾』的定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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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
看完您的文章,想必您也是一位愛護環境的人,
其實這沒有什麼好疑問的, 媒體總是會使用較聳動的標題,
民眾也主會說對他最有利的部份.
垃圾筒禁止民眾將家用垃圾投入,
也就是家裡的垃圾不要拿出來丟, 如此而已.
不知您有點擊看環保局的照片嗎?
坦白說我非常懷疑一個便當可以製造出那樣大量的垃圾,
尤其青蔥跟蛋殼是如此完整,
倒不如說像是煮蛋花湯後不要的青蔥跟蛋殼,
(我也沒買過內含完整青蔥與水煮蛋, 還要自己剝蛋殼的便當盒),
你問我看照片的想法, 我也會說是家戶垃圾.
大家用說的都不算, 看照片有證據最準.
在這件事情上, 執法的態度可能有待商榷,
但基本上巡查員是在執行他們的工作來維護台北市的市容.
這是同一件事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87086&type=%E6%94%BF%E6%B2%BB
便當盒丟路邊垃圾桶 與環保巡查員僵持一小時 【7/14 12:14】 (自由電子報)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張先生4月27日等小孩下課時吃了一個便當,騎機車接到小孩後,將便當盒丟進路邊垃圾桶,竟被台北市環保局三個巡查員攔住,指張丟棄家用垃圾,要求出示證件並喝令「熄火」,前後僵持一個多小時,台北市議員簡余晏今陪張先生召開記者會,指控巡查員侵害人權,將會同律師控告其妨自由。
環保局科長梁宏郎表示,巡查人員於當晚發現有民眾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之違規垃圾包棄置附近行人專用清潔箱,當場確認袋內有青蔥及蛋殼等家戶垃圾,巡查人員依法請違規人出示身分證件但遭拒絕。
張先生大聲喊冤,他只丟一個便當,青蔥、蛋殼根本不是他的,懷疑被栽贓。張先生與巡查人員僵持一個多小時後,警察到場告訴張先生「若不是你丟的垃圾,就不要簽名」,後來巡查員才把舉發通知書上原本寫的「廚餘…家中產生…」等字眼塗改成「塑膠袋…非行進間產生之物…」。
簡余晏質疑,巡查人員並非司法人員,可以喝令民眾熄火、不讓民眾離去嗎﹖梁宏郎答說,「這是執行技巧問題」,未明確答覆可否。
http://www.epb.taipei.gov.tw/info/envnews_view.aspx?InfoId=16147
這是環保局的解釋, 還附照片
若是隨手丟漢堡盒, 我相信稽查人員也不會開單, 不然西門町開單開不完...
我感覺比較像是被抓到後硬坳
就像之前有民眾沒帶安全帽, 但是照片上頭髮被風吹成安全帽形狀,
就想說坳看看, 坳掉算運氣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1/29981.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8/298ir.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4/5/298op.html
上面這三則網路新聞來自不同新聞社,但意思大同小異,是否民眾事後自圓其說,但新聞稿幾乎如出一轍,而主管機關也不曾說清楚講明白,的確讓人一頭霧水.因為若只為了便當盒裡的青蔥蛋殼認定為廚餘而開罰,那若我們在便利商店買了茶葉蛋吃完的蛋殼也是不能丟在路邊垃圾筒嗎?因為丟了就會被開罰.
而依據我在西門町垃圾桶外部看到的警示標語,只寫到----該垃圾筒是提供給路上行走時產生的垃圾可以丟棄禁止民眾將家用垃圾投入.......所以才會產生疑問而有此文之觸發.
謝謝回應~
可蜜莉荋 於 2010/07/18 01:2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