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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次出庭作證之感想
2009/08/2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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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次出庭作證之感想

  

於任何乙個案件當事人雙方收到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上面會註明準備程序,此時當事人就要提出準備書狀,書狀內容多為法院要你提出請求院方調查證據之類的實際內容,此乙法院開庭程序名為準備庭,民事案件理論上有三道程序:準備程序辯論程序審判程序,但因第程序即審判程序是法律內部事務,故對百姓來講只有二道程序。

準備程序庭主要是法院初步詢問案情,法官視實際需要命二造當事人準備相關資料或當事人聲請調查就案情所需之相關證據。

言詞辯論庭最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裡於法官面前就證據、資料所作互相攻擊、防禦的行為。

而在言詞辯論後,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再行辯論時,就會當庭明示雙方當事人其後之審判日期,該日是法院內部作業,當事人不須到庭,只需在家等待日後法院寄達之判決書。

本人參加過幾次法院通知出庭作證,由於任何一個案件,證人所證內容必定會有利於一方,亦必會有不利於另一方之現象,法院怕你作偽證而傷害到某一方並為案件之需要,都會調查證人之身份和確保所陳述內容之真偽性,亦都會要你簽名以示負責,在言詞辯論庭進行中,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或證人所指證不利之一方通常會千方百計耍盡各種手段當庭激怒證人使你失去平時的耐性、理性而讓你出錯,一旦你被激怒而失去了原則或失去了理性而作出不合情理之證詞,你可能就會被以偽證罪而遭起訴。我們很多同業對跑法院視為畏途,這類案件,他們也不樂於承接。

參加過這麼多訴訟案件之出庭作證,我發現人類的本來善良面目到了法院裡面竟然蕩然無存,雙方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律師)為了求案件之勝訴,常顛倒是非、混亂真相、指鹿為馬,人性最醜陋難堪之一面,在法庭上處處可見、時時可見。

因此我還是和寫上一篇文章時的心情一樣,吾人最好不要隨便去打官司,能不需要隨便去打官司,唯一之法就是要時時做好人,處處做好人,千萬不可與人結冤結仇,則白日馬路任你行,夜晚安眠任你睡,整個人一生心安理得,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能身歷其境,多麼美好!此絕非一生不可能之事,惟一要道,戒貪、戒色、戒念、戒慾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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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老賊
2009/08/25 13:09
想得一樣!

看到檢察官與法官或是法界人事一看就覺得不敢恭維!不碰最好!

的確如此.

michael 25,08,2009.

chocho2009/08/25 13:3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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