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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提「強迫入學條例」與「國民教育法」修正案 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2011/11/17 14:40:46 瀏覽91|回應0|推薦0


三讀通過 弱勢家庭不納入 學生輟學 可日罰家長三百元

2011-11-16╱中國時報A7生活新聞曾薏蘋、林志成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強迫入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孩子應入學而無故未入學,家長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另外增訂「排弱條款」,弱勢家庭家長可不受罰,未來各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將納入社政單位,由專業社工輔導中輟生。

  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學生輟學是因為不喜歡學校的生活,法令去罰家長是搞錯對象,要罰學校才對。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表示,有些中輟生的家長四處躲債,罰款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如何協助中輟生願意回到學校、且不被同學排斥,教育單位要好好去思考。

  在通報機制上,修正案規定,國民小、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說,翁奇楠命案的槍手廖國豪在學期間長期缺課,學校教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以致行為偏差,顯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

  昨天還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家長認為校方管教不當,有申訴管道及制度。條文明定,學生認為學校對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可由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的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家長代表不能少於五分之一。



廖國豪條款罰中輟生監護人

2011-11-16╱聯合報A11綜合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強迫入學條例修正案,規定中輟生的父母或監護人無故不讓子女在期限內復學,將被處以一百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至復學為止;新法規定,國中、國小應設置圖書館或圖書室,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新法還規定,各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需納入社政單位,由專業社工輔導中輟生。此修正條文被立委稱為「槍手廖國豪條款」,提案立委陳淑慧表示,中輟生日後很可能成為社會問題,去年震驚各界的翁奇楠命案兇手廖國豪,就是在家庭和學校都未得應有照顧,導致行為偏差。

 陳淑慧說,「強迫入學委員會」中原本無社政人員,現在讓社政人員加入,可強化協調與輔導功能,「不要等事情發生了才介入!」

 陳淑慧指出,新法也加入「排弱條款」,對於因經濟狀況而無法讓子女入學、復學的弱勢家庭,經強迫入學委員會核准者,並不開罰;會報請當地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困難。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明定子女在學校受不當管教,父母可以書面向學校申訴,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新法規定,學校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的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家長代表不能少於五分之一。



兩教育提案通過修正陳淑慧欣慰

2011-11-16╱中華日報南市要聞記者姚正玉報導



 強迫入學條例」與「國民教育法」修正案十五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表示,「強迫入學條例」修正後將社政機關納入直轄市、縣市入學委員會,讓委員會功能更完整,並健全中輟生通報追蹤,協助中輟生重返校園。

  立委陳淑慧表示,很高興法案順利通過三讀,希望未來每個孩子都能夠接受適度的教育,有理想的發展。


  另「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通過,將國小、國中應設置圖書館、圖書室納入國中小學的基本設施。陳淑慧說,她提案修法,將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納入修法文字,希望中小學生培養好的閱讀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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