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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教育論壇:民進黨能為工會法修法做些什麼
2010/03/02 07:55:31 瀏覽597|回應0|推薦3

    上週,我們提到,綜觀工會法修法過程,對執政黨而言,主要有以下三大問題:「修法過程未能廣徵利害關係人意見」、「行政部門與國會步調不一」、「草案版本不利台灣工運發展」,確實暴露了國民黨的執政困境。

    無可諱言,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當然應該為工會法的修法負起完全責任,值得討論的是,作為最大的反對黨,民進黨對工會法修法的立場為何?從中又扮演什麼角色?

    或許應該先談談民進黨對有關勞動人權的基本立場,民進黨黨綱「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關於保障勞動人權的條文是這樣寫的:

「提高勞工保護基準」:勞基法適用對象應擴及於一切勞動大眾。工作時間應建立彈性制度,對育兒期婦女應創設半天工作或兼職制。勞動所得應隨物價指數的變動予以調整。舉凡勞工結社權、集體爭議權、罷工權等均應確實的保障。

此外,在其「行動綱領-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中對勞動人權之保障也清楚標誌著:「提高勞動保護基準,改善勞動者工作條件和工作安全環境,並保障勞動者的結社權、爭議權與集體交涉權。」、「工會聯合組織多元化,開放公教人員組織工會。規範企業雇主必需與工會進行集體協商的義務。」

基本上,這樣的宣示當然有其進步性,然而,讓人失望的是,關於工會法的修法與教師組織工會,在民進黨執政的八年間,最終仍未能完成法制化工作,分析其原因,民進黨或許將其歸咎於當時「朝小野大」的政治基本情勢,不過,只需稍稍回顧民進黨執政期間歷次工會法修法過程,就可以清楚當時的執政黨-民進黨,關於公教人員組織工會之態度,其實仍然不脫兩手策略,常見的操作模式不外是:勞委會在草案中解禁,草案送到行政院後,考試院與教育部又恰如其分地扮演起反對的角色,因而行政院最終通過的版本,通常也只能是表面解禁、實質仍大幅限縮的版本,遑論行政院版最後還需要送交國會審議,於是乎,在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其所揭櫫的關於勞動基本權的保障,在教師組織工會的法制化工作方面,最終仍然未能獲得實質進展。

可以這樣說,或許民進黨的黨綱中確實可見保障受僱者勞動人權的宣示,但當其搖身一變成為執政黨後,關於工會法修法與教師組工會議題,顯然仍缺乏具體落實的決心。

不論取得政權後的民進黨是否背棄其黨綱,作為執政黨,先天上不樂見公部門受僱者組織工會,或許不難理解,真正讓人無法明白的,其實是民進黨淪為絕對少數的在野黨之後,對於工會法修法竟然仍然採取那種可有可無的態度,對國會動向稍有理解者,應該都知道,關於工會法修法內容,無論是執政黨的立委或是在野黨團的立法委員,其實大多數並未反對行政院版的修法方向,對於工會團體與教師組織主張的「維持原強制入會精神」、「教師工會不得有差別待遇」等,最多也僅於表達可以理解的態度,並未化為具體的行動支持。

可以預見,立法院下個會期重新開議之後,工會法修法仍將持續排入院會二、三讀程序,雖然執政的國民黨才是決定工會法最終版本的關鍵,不過,如果民進黨還想證明其保障人權的決心絕非只是虛晃一招,顯然已經不能再像本會期一樣不作為,或許就從要求讓本案相關爭議條文重行朝野協商做起吧。(2010012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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