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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教育論壇:學校教師工會存廢的應然與實然
2010/01/12 08:00:01 瀏覽838|回應0|推薦2

    工會法修法迄今,各工團普遍關切有關強制入會條文是否得以保留的問題,至於目前尚未適用工會法的教師組織與學校教師,則聚焦於有關學校教師工會存廢的討論上。

    就應然面而言,工會法修法草案明文禁止教師組織學校層級之教師工會,毫無疑問是對教育人員的惡意歧視,官方此舉不僅悖離相關國際人權公約,亦不符修正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的初衷。基本上,工會法草案從勞委會到行政院、再到立法院,之所以堅持不讓教師組織企業工會,骨子裡一路反對教師工會的教育部當然扮演關鍵角色,教育部之所以強力反對教師組織學校層級的教師工會,表面看似因為對未來教師工會運作之不確定性有所疑慮,分析起來,其實更顯見其從中限制、破壞教師工會組織發展的居心。

    必須指出,官方的算計,確實已經動搖部分教師對工會的態度,從而增加了未來教師組織工會的難度,甚至反過來成為不少反教師工會者,用以反對教師工會的主要說詞。

    不少關心教師工會未來發展的朋友,所憂心的不外是,教師如無法在學校組織工會,未來的教師工會要如何發展組織?如何與基層會員進行互動?而缺乏基層教師組織的教師工會又將如何反映會員心聲?

    我們以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疑慮,主要有二個原因,其一,疑慮者以現行教師會的組織框架想像未來教師工會的組織發展樣貌,其二,疑慮者其實不解工會組織發展的脈絡,誤以為沒了企業工會就等同於失去了基層組織。

    要進一步釐清這些來自官方不懷好意的算計,或是來自教師對工會組織形態之固有認知,其實都有必要回到工會發展的實然面進行討論。

    應該看到,台灣的工會力量之所以遲遲無法有所突破,主要原因即在於長期以來台灣的工會組織形態受限於廠場工會的窠臼限制,而非朝向跨廠場的產業工會或跨行業的聯合會的形態發展,導致工會山頭林立、工會力量無法有效整合。準此而論,官方千方百計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其實反而恰恰提供了未來教師工會組織進一步發展的土壤,法制上禁止教師組織學校工會,只會使教師工會朝向跨校聯合的方向發展,此一形勢對於目前教師會組織率偏低的小校與私校教師而言,更是突破既有工會組織門檻與廠場工會限制的一大利多。

    至於部分人士所擔心的,一旦沒了學校教師工會,組織會不會與基層會員脫節一事,其實可透過上級教師工會聯合會之章程,明訂各校可成立、發展分會或支會組織,說到底,除了名稱不叫某某學校教師工會外,誰說分會與支會就不是教師工會的基層組織?如何可能出現所謂教師工會聯合會與基層脫節或下情無法上達的問題?易言之,官方與教師似乎都錯估了形勢,若教師工會能充分發揮靈活的組織策略,則官方藉由限制教師工會組織形態以打壓教師工會發展的如意算盤,不僅斷無可能得逞,甚至極有可能反而提供了未來教師組織持續發展的利基;至於教師所憂慮的,觀諸其他具有實力的工會組織發展經驗,有關學校教師工會的存廢,其實也並非左右未來教師工會發展的關鍵,儘管如此,對於官方惡意歧視教師工會的行徑,吾人仍然必須再次給予嚴厲譴責。

    筆者完全可以理解,教師同仁對於工會組織未來發展的疑慮,都是出於對於教師組織的呵護與關心,惟揆諸國內外工會組織發展形態,我們以為,在工會法即將解禁的現在,教師固然必須持續在法制上爭取官方一視同仁地對待教師工會,尤應堅定組織教師工會的決心,關於企業工會存廢的疑慮,大可於未來教師工會組織章程中明訂教師組織發展形態,工會幹部與基層會員有權利也有義務共同建構,符合工會實際運作所需的組織形態與發展策略,是誰說工會組織的發展必須由官方與工會法說了算呢?(2009123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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