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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12 |
反駁某個版主的『幫阿扁說說話』 |
| 時事評論|政治 2008/12/18 04:21:19 |
《灰色字體是那位版主所言》 這幾年來,扁家的奢華已經成為刻板印象,扁家人愛撈錢弄權已經深植民心。打從陳致中二十二歲就開Jaguar名車開始,陳水扁家族在人民心目中已和連戰家族劃上等號,都是「權貴+為富不仁+金錢來源可疑」。連戰祖父連雅堂不過窮書生一名,靠兄長接濟過活,還曾為了五百日圓的稿酬,在「台灣日日新報」幫日本人鼓吹「鴉片有益論」,被當時人罵為漢奸,到了孫子連戰竟然身家超過兩百億,這副家當到底從何而來,頗令人質疑。阿扁三級貧戶出身,作律師賺錢也沒幾年,當總統之後居然全家穿金戴銀,還有鉅款能在海外理財,也是令人匪夷所思。 最討厭這種人云亦云還胡說八道的人,檢察官在提示相關證據的時候, 很多是被告所不知道或者沒注意到的犯罪細節,而且通常不會一次提出, 會慢慢的將證據提示在被告眼前,串證絕對不是檢察官提問前就有辦法 勾串完成的動作,他是一個連續不間歇的鬥智攻防過程,通常被告間的 串供都是在檢察官每次開庭提出新事證之後,回去討論繼續圓謊, 如果有其中一方被羈押,律師也無法在會面期間在法警面前串供, 所以羈押是非常必要且不得不的必要之惡! 用「防止串供」做為羈押嫌疑犯的理由,這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落後的一個特徵。這其中有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檢方要指控某人串供,就必須提出證據,但如果檢方能證明這一點,那麼這種證據就足夠將他起訴了,而且還可以再加一條偽證罪,根本就不必再用羈押去「防止串供」。 我倒是覺得,人家美國尼克森,搞出個竊聽的水門案,不管本黨或者反對黨, 全體起而攻之,同心一致彈劾,不去袒護犯罪,這才是台灣要學習的地方。 尤其是如果遊行不申請,或者遊行的時候惡意超出申請範圍,大聲喧嘩鬧場 警察可以用警棍重打那些違法亂紀的暴民,並且當場逮捕, 這種民主、法治皆不偏廢的精神,更值得學習! 我也覺得台灣訴訟制度落後,應該採用陪審團制度,免得有些白目法官, 沒撈到錢的從犯 20 萬交保,撈了幾十億的主犯竟然『無保開釋』, 實在太亂來了! 是啊!這如果算是司法迫害,那麼特別費案件,幾千位相同情形的首長。 卻唯一因為領據被起訴的馬英九,算什麼?司法追殺?政治強暴?
我也再說一次,從酒店出來,就別說只是去借個廁所。沒人會信的! 結論: 你一開始就亂編織罪名卻還有臉說:『法院未判定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 這就是『綠蠅』最愛搞得兩套標準,究其原因,一般都是看了太多偏頗、 無恥兼且沒是非的綠色電視台才會變得如此愚昧。 連戰他家雖然暴富,但是你 有證據證明 他們的家產 是不法所得嗎? 文中不是說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怎麼馬上自打嘴巴? 你連證據都沒有,而且連家的財產來源,也沒被起訴過,更沒被法院審判過, 你又憑甚麼將『連戰&陳水扁』並列為洗劫人民財產的政客? 連勝文上夜店追侯佩岑,又犯了什麼錯? 他是強暴脅迫還是太有錢讓你不爽? 人家後來娶的老婆,名門大戶、窈窕淑女,比侯佩岑還差嗎? 別老是把羨慕與嫉妒隱藏在『偽裝正義』的面具之下好嗎? 再者,後面提及:『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阿扁都是無罪的, 對於一個還沒有被判定有罪的人,要把他押起來, 必須有重大的理由,但這些理由我都看不到。』 這也很奇怪?上文才剛說阿扁貪污,國人皆約可殺,你也不想幫他辯護, 怎麼你又認為他無嫌疑?起訴書你有沒有看過? 犯行如此明確,罪證確鑿的情況下你還認為他沒有重大嫌疑? 對於一個還沒有被判定有罪的人,要把他押起來的重大理由你都看不見? 那我假設一下,如果有個人如日本的那個『真理邪教』, 在台北捷運放置了定時爆炸的化學毒氣,毒死一千人, 因為掩飾得很好,現場沒有人目擊到,但是他為了宣揚自己的理念, 過了一個星期後,自己跑去警察局自白,並且詳細說明了裝置地點、 炸彈組裝過程、犯案時間、購買化學藥劑的地方、收據甚至 自拍的犯罪過程影片....等,一切可以證明其犯罪的東西, 然後說,我主要的目的是要宣導我的宗教理念, 我絕對不會逃亡,不然就不來自首了,我請問你,這種危險份子, 是不是應該羈押等候起訴、審判? 還是你也認定他應該跟阿扁一樣,反正他無人可串供,也無逃亡之虞, 只有重罪本刑五年以上,所以不該羈押?應該繼續讓他到處趴趴走? 如果他突然又感受到天神的電波,覺得殺一千人不夠,要再多殺幾個呢? 或者他突然覺得,關在牢裡不方便宣揚理念,到海外可能更好, 結果被海外恐怖份子看上其專業技能,接應到海外去了呢? 你負得起責任嗎? 看看幾年前幾年前,轟動一時的李雙全、李泰安的『搞軌案』, 當初媒體24小時守候著他,警察隨時監控,他不只海外沒資產, 台灣也沒錢,他有逃亡的可能嗎?他哥哥也死了,他要找誰串證? 那時候檢察官不過靠了前同事的證詞, 並且找出了沒有指紋的搞軌器具,就羈押了他,一直到審判結束, 那時候我怎麼沒看到你或者暴力黨的糞蛆們出來放個屁? 難道當初你們都是啞巴嗎? 怎麼?阿扁才有人權?還是阿扁被關以後,你才突然想起其他犯罪者也有人權? 刑事訴訟法規定,『五年以上重罪』、『有串證之虞』、『有逃亡的可能』, 只要三個條件符合其中一條,就達到羈押的要件, 你現在突然講起阿扁的人權?你不覺得很好笑嗎? 再說,阿扁海外資產這麼多,這場官司又輸定了,官司一輸,可能要關30年, 他選擇逃亡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嗎?你要用什麼保證?他逃亡了你幫他去關? 你肯,我們台灣2000萬同胞也不肯!(說不定有300萬綠油油腦子進水的人肯) 就算這個法官真的一輩子都很注重人權,覺得不應該羈押阿扁, 那至少也要參酌阿扁的犯罪所得,要求 5 億元以上的保釋金吧! ( 綜觀此案其他從犯,除了污點證人,沒拿到錢的人,最少的都要20萬才能交保 ) 或者條件交換,只要求 一億元的保釋金, 但是他們全家都必須簽署全世界的查帳授權書。 來證明他們沒有想潛逃海外享受貪污所得的決心啊! 這個腦子不清、是非不明的法官,竟然讓他『無保開釋』, 你認為是人權,腦子清楚的都知道這是『特權』, 你真的要談人權,就去幫那些弱勢的個人去講話, 幫阿扁這種到現在出門還有國安人員保護的『特權人士』辯護,就是『是非不分』。 台灣至今年方讓一個貪污的總統順利下台,被全世界當笑話看, 在台灣,連『真正的民主』都談不上,還跟人家談『人權』? 去看看最講人權的『美國』人家有沒有『審前羈押』制度! 民進黨的支持者真是有夠沒腦子! 建議你以後不要再看那些言論偏激、常常顛倒是非黑白 兼且綠油油的『三粒&民視』。 免得腦子越來越不清楚,老是講出這種讓人看了噴飯的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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