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孫中山先生基於「三民主義」創造的「五權憲法」,就是要求國家務必實現「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務必發揮「權能區分」的效果。
然而,當今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這五院以及各級政府官員,在中華民國解嚴之後,極力巴結貪財奪權、操弄選舉的惡霸政客,以致混混紛紛出頭、賢能漸漸消失。府院喧僕奪主,不是尸位素餐、飽食終日;就是貪贓枉法、壓榨民血,尤其是「立法偷渡」和「司法獨立」的弊端橫張,更加放縱「倚法釀禍」、「肆意欺主」。「法治瘟僕」隻手遮天、散布毒厲,中華民國 「民主垂危」、「民權喪亡」。
以下只是一件屢見不鮮的「法治瘟僕」隻手遮天、散布毒厲的案例,受害的良民就是本人(張月蘭),在缺德無能、顛倒是非、匿名吃案,將被害人錯置為加害人的惡吏圍剿追殺中,始終不放棄勤奮洗冤、求生的努力,也懇請仁義之友支持本人提出的完整事實及有力證據,挺身救援冤害、終結亂象、拯救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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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357號裁定不服狀
一、105年度桃簡字第1778號刑判書2頁8行~26行所載有諸多疑點。
1、地圖明示7-11店前行人道,是拉車步行的被告前往六合幼兒園的通道,無其他路線可選。
水滴圖示是案發地點、7-11商店位置,橢圓圖示是六合幼兒園位置 。
2、原告(陳穎杰)以自用汽車違規強佔大同路7-11門前行人道。他明知行人道餘縫狹窄,無法讓拉車步行的被告通過,卻只在意自己縱欲的享受剛從7-11買的飲食;不但毫不 在意違規停車、剝奪行動不便的被告通行權利、繼續霸佔行人通道,還揮舞右手、指使被告改由原告的汽車右側即車輛通路行走。
任何正常的人都明瞭不顧違反交通規則及釀禍承擔喪生的危險;選擇與車輪交戰的原告汽車右側、屬於車輛通行路線是不當的行為。原告竟放肆強迫貧病交加、步履踉蹌、 雙手無力,夾菜、寫字皆感疲乏辛勞且長期使用神經止痛藥的被告,盲目違反國家政府規定、放棄行走安全的正確路線。原告所有動機、行為都極端不當(附醫院證明4件)。
3、原告眼見被告被迫在狹縫間小心拉車行走,他當時竟完全不在意將會造成車輛毀損的結果。
法庭中他謊稱正接老板洽公電話卻提不出通聯證明;偵察庭中謊稱搖下車窗叫被告等他移車,李檢察官出示的照片證明車窗緊閉。足證原告因搪塞滿足飲食欲望、強橫霸佔人行道、 故意毀損車輛、藉故勒索償金,足見原告恃寵而驕、臨訟卸責的包天大膽。
4、被告向曾法官表示,他認定的車輛受損照片、委修單與事實不相符。因為菜籃車被靜態汽 車卡住的位置與原告聽見產生數次磨擦聲、磨擦處的位置相同。其他從車頭到車尾的車傷,是原告聽見菜籃車被靜態汽車卡住產生數次磨擦,邊狠飆髒罵、邊移駛汽車,造成汽車與並排停放的摩托車,比被告拉車磨擦較大力的連續撞跡。原告移動汽車然後下車勒索被告賠償全部烤漆、鈑金費用壹萬多元的強悍行為當然不足為取。
5、三名到場警員、檢察官、法官從未讓被告看到影音記錄,以辨別他們所採事證是否明確;被告在偵審中始終被強加 "故意毀損" 的罪名;被告力圖還原真相,但是被告的主張卻遭到官員們技術性的遏止和排斥。
6、原告對無縛雞之力、孤苦伶仃、不熟識當地環境的外地人,從強佔行人道、強索償金到強勢出庭的的一切言行,足見原告一貫逞用放肆扯謊栽贓;髒罵嚇阻辯白;勒索高額償金……等橫行,受偵、審官員們一路附和。原告用髒罵阻擾身為外地人的被告回答法官, 被告釐清權責、不滿袒護原告的法警,據理向法官反映的言行被判為「態度非佳」。
7、調解官完成雙方允諾的和解,因原告變卦而破局,他辜負調解官的努力及被告委曲求全、破財擋災以配合調解官的美意。被告絕無執用毀損他人, 損他人之物之理由的動機和目的。
二、筆錄與影音記錄吻合;偵審公開、公平、公正,才具有筆錄" 詳實無 誤 " 的信服力。
具狀人 張月蘭1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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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張月蘭向監察院呈遞陳訴書內容:
受害人張月蘭向桃園市警察局陳情兩次,要求龜山派出所提出員警拒絕受理本人報案的理由,被龜山分局以山警分督字第1050034722號以及山警分督字第108000395號書函敷衍,不予理會。
105年5月6日案發現場,被害人被罵髒話、被擋阻通行、被威脅賠償一萬多元、被困在案發現場無法離去,只得通報110。到場的三名警員不准本人講話,以本人故意損毀陳穎杰的自用汽車,強押本人到龜山派出所做筆錄。
本人要求受理陳穎杰報案的派出所員警,從電腦查閱本人通報110的記錄、被強橫求償的影證、被陳穎杰在車上吃東西和他用手勢,強要本人從車輛通行道通行的行車記錄影證,都被該員警拒絕。
該員警從電腦調出本人被臺北市南門國中教師,集體勒索壹佰萬元的刑案記錄,又從電腦調出本人被前臺北縣新店市廖姓市民代表,夥同女兒及兩位朋友打家劫舍的刑案記錄,要本人承認自己是累犯,也是故意毀損陳穎杰車子的現行犯。筆錄預設立場,完全以有利於陳穎杰而設計、強迫本人接受並簽名。
105年的11月本人再度通報110,反映105年5月6日提出筆錄的員警有假公濟私、包庇陳穎杰、嫁罪本人的嫌疑。本人要看案發時通報110的電腦記錄、要看陳穎杰通知何人來現場嫁罪本人的記錄以及行車記錄等證據都被拒絕。該員警謊稱105年5月6日筆錄交給隊長看後,隊長說本人不是故意損毀陳穎杰的車,所以派出所沒有向地檢署提告,本人不會受到刑案困擾;該員警堅持不受理本人提告陳穎杰。
105年12月1日本人向桃園市警察局陳情,要求獲得該員警拒絕本人查看報案證據、拒絕受理本人提告陳穎杰的理由,但是一再受挫折、受排斥。
所有請求1﹑ 被龜山分局以「不予處理」拒絕。2﹑被檢察署拒絕,詳查 105年度偵字第16280號、106年度偵字第6277號、106年度上聲議字第5176號、桃檢坤往106偵字6277第055380號。 3﹑ 被法院拒絕,詳查105年度桃簡字第1788號、桃園豪刑蕙105年度桃簡1788字第1060019166號、106年度簡上字第347號、106年度聲字第2357號、107年度聲字第3727 號。
請監察院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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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情 書
原由:本人不服執法護短、判決不公,也不能愚忠蠢善、上當送命。
說明:
108年5月27日下午,12時左右臺北市文山一分局來電要本人赴局就縛;16時左右桃園市地檢署來電,好心的書記官細聽陳述:「本人年邁體弱、行動不便又孤苦無依。龜山派出所、龜山分局、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市地檢署、桃園市地方法院厚彼薄此,個個奉承並討好天之驕子、刁難或威嚇本人;個個隻手遮天,一眛扣壓證據、蒙敝真相」。
「本人經不起栽贓嫁罪的連串羞辱和頻繁出庭的勞頓奔波;如今更難吞忍被迫罰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或被迫入監15天之外,還要被迫奪去第二生命,當然也無人會在本人服刑發病時給予急救。」,「本人曾經神經受損,溫差、空汙、嘈雜、擠撞、憂慮、惶恐、勞累…會引發心悸、灼熱、奇癢、疼痛、暈眩、呼吸困難、四肢無力等危險症狀。」他要本人提出診治證明以便提報上級,將桃園市地法院開庭改為臺北市。
前呈的證明是104年4月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治療神經疼痛一個月的病歷,附在106年8月 4 日呈 送桃園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357號裁定不服狀;106年12月22日乘臺北捷運車,年輕人坐滿博愛座,本人無力的站立幾站後暈倒,被119救護車送到醫院急救。臺北榮民總醫院調出的病歷,附在 106 年8月4日呈送桃園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357號裁定不服狀。
現在傳真的病歷證明是107年10月22日本人因長年遭到濫訟凶纏,突發帶狀疱疹(蛇皮)在臺北 榮民總醫院診治;107年12月13日在路上行走,突然獨自感到地震、心悸、想吐、昏沈、吸氣不易、手腳鬆軟倒地後由計程車載往臺北慈濟醫院急救、診治,一天後出院,迄今持續檢查、治療。
此致 中華民國總統府、桃園市政府、桃園市地檢署、臺北市文山一分局。
陳情 人 張月蘭 108年5月29日
- 7樓. 亞魯司基2019/08/19 05:02騎樓停車
這個問題,存在很久了
先顧好自己的身體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
只能依法行事
要有長期抗爭的準備
議員處有法律諮詢
以冷靜、理性的態度
讓社會大眾知道
這絕非單一事件
祝 安康
- 6樓. 許登昭2019/06/25 16:53[台灣司法黑幕]現任法律援助會板橋分會長台灣薛欽峰律師假冒偽善不公不義為非作逮事實
[台灣司法黑幕]現任法律援助會板橋分會長台灣薛欽峰律師隔一日兩次執行有專業證照業務時假見證我加拿大住家房地產售屋文件.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084583 薛欽峰律師假見證載於通緝令上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029399 現任法律援助會板橋分會長薛欽峰律師無中生有兩偽證人又聘兩辯護律師.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360588
mate : 公僕違法&逞威卸責 於 2019/06/26 12:15回覆 - 5樓. 吐嘈王2019/06/24 16:36
mate : 公僕違法&逞威卸責 於 2019/06/26 12:14回覆 - 4樓. 雲大少爺2019/06/11 00:57
這樣的陳情~不知道有沒有效?
或許訴諸媒體~或找綠黨立委?
- 3樓. 清道夫2019/06/07 11:43在毒臺黨的掌控下 台灣的司法已名存實亡!
mate : 公僕違法&逞威卸責 於 2019/06/08 14:07回覆 - 2樓. 環保阿嬤2019/06/05 18:02晚安
人民有權、政府有能」;務必發揮「權能區分」的效果。
mate : 公僕違法&逞威卸責 於 2019/06/06 12:02回覆 - 1樓. 天涯孤鴻 ·· 跨年2019/06/04 23:50自私霸道
霸凌弱小,毫無仁愛廉恥之心,此為惡霸之行,令人髮指。
回台灣,看到透天厝街道,人人多佔一塊地方,不是放花盆,堆雜,如果能停車,就不管別人過不過得了,而且一佔就是自己的了。
這裡墨西哥人也是一樣,車子不停自己車庫,要佔公共道路才爽。
mate : 公僕違法&逞威卸責 於 2019/06/05 00:0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