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讀到《聯合報》A7社會版記者王宏舜一篇報導,喧騰一時的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兇手謝依涵被法院認定:因為「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這個判決讓我心裡有話不得不說。
西元2013年2月16日,新北市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的兇嫌謝依涵從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都認定她視人命如草芥,極端自私自利,假面要接受社會規範,沒有教化可能,三次都判她死刑。
但是西元2017年1月16日,高院更二審卻宣判,合議庭審酌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等人鑑定結果,認為謝依涵無反社會及病態人格,是因為個人久久「無法接受喪父之痛」,又想與陳進福間做一了斷,認定謝依涵仍有教化及矯正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另外;法院判決指出,謝依涵沒有前科,咖啡店同事以及親友對她「無負評」,在學期間屬循規蹈矩之人,羈押期間無違規,鑑定結果認為她再犯風險不高,若長期監禁、加以輔導,可以「調整性格」。結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謝依涵確定逃過死刑。
只是;謝依涵殺害兩條人命,最後卻能以無期徒刑定讞,這樣的判決結果不要說死者陳進福與妻子張翠萍的家屬不服之外,就連台灣民間社會也普遍對於判決結果無法理解。其中死者張翠萍的胞弟張致和還激動地問兩遍「信耶蘇就可以教化?」他對在看守所輔導謝依涵的黃明鎮牧師「教化說」感到無法接受。張致和說,究竟法官把人命當成什麼?「如果死的是他們(指法官)家兩個人,會這樣子判嗎?」
這也難怪死者家屬會如此憤慨,因為該案爆發之後,社會大眾都從媒體報導訊息中得知,謝依涵不但曾經在26天內四度更改供詞,還想要嫁禍拖累「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和友人鍾典峰,後來改口陳進福委託她殺妻、又謊稱自己和陳進福有不倫關係,最後說她「想結婚」才以「計中計」殺害陳進福夫妻以脫離掌控。謝依涵如此詭詞狡辯意圖脫罪的行徑,怎能讓受害者家屬與社會大眾信服她「再犯風險不高」與「有教化可能性」?
如今,謝依涵逃過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確實讓社會大眾想要信賴司法公正威嚴的情感,再度受到重挫!民眾想問法官的判決,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立論的「自由心證」?這樣的判決結果,日後會不會對類似案件的發生有鼓勵的作用?
雖然「廢除死刑」的議題是歐美司法改革的主流,但是回歸到亞洲人為主的東方思潮下,特別是台灣仍然保有死刑的判決時,各級法院的承審法官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國人對於司法要能有效維護死者尊嚴,撫慰受害家屬情感,否則憑什麼讓人民信賴司法呢?
另一方面,行政部門、立法部門,民間社會以及法律學者,也應該回過頭來檢視現有刑法第57條在審酌刑之增減時,有無具體列舉科刑輕重標準量表的必要?因為刑法第57條關於刑之酌科及加減的十個要件確實有些不確定,為了避免法官自由心證會有所偏頗,進而傷害人民對司法公平正義的信任,或許這些要件有再檢討之必要。
◎以下附錄刑法部分條文↓
○關於殺人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於刑之酌科及加減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關於假釋
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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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盹龜雞~ 台北玫瑰園 春報喜2017/05/04 10:30
不懂為什麼要教化 這些罪大惡極的人。 國家很富有 經費用不完, 優先撥給刑獄單位 ? 社會很文明 不會有有心人士 鑽漏洞效尤?
準繩偏了 社會中心 是會跟著搖擺的, 誰來負煞車 框正的責任。
- 12樓. 安妮帝亞2017/04/27 12:13
法治不彰
民之悲矣!
- 11樓. 李安納 聖誕感言2017/04/27 00:11公平審判
連殺兩人,應判死刑
如審判不公,立法無用
人民則難以辨是非
國之害也
- 10樓. 旭日初昇2017/04/25 14:19法官就是暗中執行蔡英文廢死的政策罷了。
- 9樓. 王國良(阿國)2017/04/24 11:09.
謀財害命,連殺兩人,惡性重大,罪大惡極,竟還有教化的可能,全台灣可能只有法官才相信。阿國老師晚安
浮生 於 2017/04/24 22:00回覆
台灣司法讓人失去信心的主因
在於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空間過寬
再加上體察上位者的心意
導致法律判決偏離民眾情感
自然而然會讓人對司法改革不抱奢望 - 8樓. 野口女2017/04/23 16:58
只有一句話
台灣法律只給加害人機會
- 7樓. *Susan*2017/04/23 16:35
一件事本來就可以有正反兩面的看法
當裁量者 缺乏同理心 只是讀死書的書呆子時
就會有如此令人不解的結果
當法官審案無法懲兇擊惡時
浮生 於 2017/04/24 09:04回覆
怎能期待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呢?
廢死並不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想法
法官若再如此脫離社會情感期待
層峰還能奢言司法改革會有何高明進展嗎? - 6樓. Flying Eagle2017/04/22 16:40唉!法治不彰,小老百姓的公義何處尋?
- 5樓. 雁~《寓言三則》~黔之驢2017/04/21 20:18
我也不贊成廢死~罪大惡極之殺人者,天理委實難容。
若「可教化」成為濫殺無辜之免死護身符,萬一有人心存歹念效尤,則法治社會秩序與善良老百姓身家安全堪慮。
以往在回應臉書朋友戲稱:如果政府非廢死不可,建議廢死聯盟出資購下無人島圈圍獲免死重犯,負責照顧終生。
- 4樓. 雁~《寓言三則》~黔之驢2017/04/21 17:13
近年兩三個案例,心狠手辣的兇嫌都被翻轉逃過嚴厲制裁。
理由正是「有教化可能性」,令人憂心逃死金牌已被濫用。據了解法官多少承受國內外廢死聯盟壓力,不敢秉公處理。
個人以為,今朝未來若要廢死刑,必須有完整配套並公投。配套是增列終身不准假釋之無期徒刑,且長期服勞役贖罪。
此無期徒刑類似中國大陸之死緩~死刑定讞但酌以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