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不動產買賣流程,依交易慣例其階段大概可區分為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備齊過戶證件、取得稅單並繳納及過戶交屋等四大步驟,各步驟環環相扣,任一環節發生問題或狀況,勢將影響到交易的順利完成。為維護自身之權益,對於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的應注意事項,買賣雙方均應加以瞭解。
綜觀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可能發生之風險或買賣雙方應該注意事項如下︰
一﹑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買賣雙方均應詳閱不動產重要事項說明書,以確認標的物之相關事宜如︰房屋土地之正確面積、完工日期、貸款金額、或其他抵押權之設定、法院查封或假扣押。又簽約人是否為本人,如非本人,則是否有合法之授權,確認後才能簽約。另外買賣雙方亦應在契約內容中確認付款方式及日期、貸款清償方式、稅費之歸屬、屋況之確認,以避免日後不必要之不良事宜發生。另如果已向銀行申請承作價金履約保證,則買方所給付之價金均會先行存入專戶中控管。再來,有關之屋況瑕疵或其他之瑕疵,應事先告買方並約定應如何處理,附贈之設備用品亦應併同載明以避免紛爭。另外,有關過戶之登記規費及代書費用向來均由買方負擔,並此說明。
二、備齊過戶證件
應注意印鑑證明之有效期間,及印鑑章是否正確相符。
三、取得稅單並繳納
備齊過戶證件後,代書即為雙方報稅。賣方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買方為契稅納稅義務人。當雙方繳清應納稅捐(俗稱完稅),且買方銀行貸款亦經核准用印,即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在此同時,賣方在未取得尾款前,為取得保障,買方應開立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交由代書(第三人)保管,作為尾款之擔保,待取得尾款後,再將本票退還買方。
四、過戶及交屋
完稅後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給買方,若有貸款,則以買方名義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完成手續,同意撥款,始可辦理交屋。由於在一般之交易習慣上,均是在契約中約定交付買賣標的物(交屋)之同時付清尾數,而交屋和交尾款在法律上是處於同時履行之狀態,故如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他方自亦可拒絕履行自己之義務,並催告對方儘速履行債務。但在撥款前應注意賣方是否已騰空房屋,交屋時則需依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仔細檢查屋況,並核對賣方之附贈設備。如發現不符應立即提出。意即,買賣雙方均應對屋況詳細確認︰例如看看有無漏水現象,水電是否完好通暢、承諾附贈之傢具用品是否存在......等,如果狀況良好,皆如契約之約定,則可放心交屋。
另外,因代書乃主導過戶過程之關鍵人物,故需考量其中立性及公正性,以確保雙方之權益。故雙方若能經由有信譽的仲介公司仲介成交,且經由公司專屬代書辦理產權過戶事宜,其中立性、公開性及公正性,加上公司的連帶保證,均能使雙方高枕無憂,並在雙方經紀人陪同服務下,使交易過程安全且順利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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