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老師您好:
(不好意思先讓我歡呼一下...終於能上網了! 因家中無電腦, 今天圖書館又休館orz, 所以特別來網咖上網。)
本人目前正拜讀您的圖解法律書系列(全系列收藏中), 看了幾本後, 心裡一直想與您聯絡。
第一, 您出版的圖解系列, 真是讓我打好基礎的好書, 雖聽過補習班老師的課, 但卻始終無法整理出重點, 感謝您的用心, 讓我足以好好地衝刺八月份的五等司法特考。
第二, 發現幾個錯誤, 再版時麻煩能加以更正才不致誤導讀者。
*刑訴:p12(主刑:....刑訴§33)、(從刑:....刑訴§34)、(保安處分....刑訴§86-99)以上刑訴皆應更正為刑法。
*民法:p050(●動產:民法第761條第1項規:「....」)規"定"<----缺字
p049不動產圖之疑問(自然人為權利主體, 不應屬不動產)
p036(●財產法上之行為能力...第四行之"禁治產")本人認為應加以修正為"受監護宣
告", 才不致誤導其他讀者。因p037之圖有正確說明, 因此認為p036之禁治
產一詞宜修正。
*公司法:p3樹枝圖錯誤(財團法人後之數枝圖應屬社團法人)
以上!
若本人意見有誤, 盼老師不吝加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