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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1 17:31: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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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實案說文解字:吃案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學生悠遊卡遭搶,家長批吃案」報導 一、案例事實 劉姓高二學生日前等公車時,突然被騎腳踏車男子搶走手中的悠遊卡,向後港派出所報案,警方未依程序製作筆錄,並開立報案三聯單,僅列為「遺失物品」,只開具非刑事案件的報案二聯單。 劉父當晚帶著兒子要求重做筆錄,派出所主管卻進行「密室會議」,要他不要追究,更掏出1000元要他息事寧人,以遺失結案了事。 劉父一肚子大便,氣到轉頭就要閃人,這些人民的褓母,居然喊價為「不然給你茶葉好嗎」、「改成侵占案辦可不可以?」 據報導,人民的褓母甚至企圖拔手機車鑰匙,劉父只好喊出:再不讓我走,就請律師,才順利離去。 派出所主管事後解釋,根據劉同學的描述,本案應非搶奪,而是侵占。至於1000元,那是因為讓劉同學往返奔波,才拿出1000元或茶葉,想彌補劉的車資損失。 二、JC鮮師的感觸 第一,人民保母的績效壓力真大,搶奪變成遺失物品,三聯單變二聯單。 首善之區台北市都搞成這樣,其他外縣市那不是慘不忍賭!? 第二,人民保母真偉大,看到人們因刑案受苦,往來派出所還願意自掏腰包補貼,那我在《實案說文解字:吃案》乙文中的情況,可不可以也補貼一下,我只要五張一千元的悠遊卡,茶葉太多了不需要,但要送我也不會推辭的。 第三,下列對話可以列為標準作業流程之一,這樣轄區內都不會有任何案件,破案率高的再來製作筆錄,這樣破案率一定百分百: 「先不要報案,我把你的案件寫在工作登記簿上」 「開二聯單給你!」 「誰偷你的錢,沒印象嗎?...沒有特定對象不能報案喔!改為遺失好了。」 「六個月內都還可以報案,所以不急啦!回去想想確定再來報案。」 「殺人嗎?人死了沒有?......死了人才能成立殺人罪喔!」 「殺人嗎?蝦米!(驚!)人真的死了!......那...被殺的人才能報案喔!」 JC鮮師力倡人人都看法律書,讓每個人的權利都可以獲得保障,歡迎大家跟著「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輕鬆地學好各種法律知識吧! ※※※非法律人的第一本法律書→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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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