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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1 08:18: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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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車震丟出一坨紙,黏答答曝姦情」報導 一、案例事實 賴姓男子帶著徐姓女子偷情搞車震,完事後把沾有體液的衛生紙隨手往車窗外丟,暗中監視的賴妻看到衛生紙團,急忙撿起當做呈堂證物,並驗出偷情二人的體液,檢方已對徐女聲請簡易處刑。 賴姓男子辯稱,早就知悉賴妻跟監和裝錄音設備蒐證,於是兩人故意用體液抹在衛生紙上再丟出車外,引蛇出洞。賴姓男子的父親也出面為兒子和徐女作證,指他曾「看到他們抹體液」,意圖為兒子脫罪。 二、法令分析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本罪是告訴乃論,但是非配偶不能提出告訴,所以只有賴妻有告訴權。 如果賴妻告了兩人之後,後來又不想告老公,可不可以撤回呢? 可以。本來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是通姦罪有特殊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報導中指出,賴妻又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徐女。 三、JC鮮師的看法 賴姓男子以前就曾經與徐姓女子因為通姦而判刑。 這樣子的婚姻,賴妻固然是委屈,可是實在沒有繼續維繫婚姻的必要。否則,婚姻 只剩下抓姦,還不如爭取離婚,以賴妻的狀況,可以爭取到蠻好的離婚條件。 放下,就是新生命的開始。 ------------ 第一本精緻的法律好書,請看「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購書後歡迎加入會員,可享有與法律諮詢的優先權利喔! 聯絡方式MSN:jackiechien@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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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