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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丟出一坨紙! 瀏覽1341|回應5|推薦30
2008/06/11 08:18:3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車震丟出一坨紙,黏答答曝姦情」報導

一、案例事實

賴姓男子帶著徐姓女子偷情搞車震,完事後把沾有體液的衛生紙隨手往車窗外丟,暗中監視的賴妻看到衛生紙團,急忙撿起當做呈堂證物,並驗出偷情二人的體液,檢方已對徐女聲請簡易處刑。

賴姓男子辯稱,早就知悉賴妻跟監和裝錄音設備蒐證,於是兩人故意用體液抹在衛生紙上再丟出車外,引蛇出洞。賴姓男子的父親也出面為兒子和徐女作證,指他曾「看到他們抹體液」,意圖為兒子脫罪。

二、法令分析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本罪是告訴乃論,但是非配偶不能提出告訴,所以只有賴妻有告訴權。

如果賴妻告了兩人之後,後來又不想告老公,可不可以撤回呢?

可以。本來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是通姦罪有特殊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報導中指出,賴妻又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徐女。

三、JC鮮師的看法

賴姓男子以前就曾經與徐姓女子因為通姦而判刑。

這樣子的婚姻,賴妻固然是委屈,可是實在沒有繼續維繫婚姻的必要。否則,婚姻 只剩下抓姦,還不如爭取離婚,以賴妻的狀況,可以爭取到蠻好的離婚條件。

放下,就是新生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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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小饅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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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瞎
2008/06/14 17:08

最瞎的是賴姓男子的父親聲稱

曾看見自己兒子和徐女抹體液=?(看過他們兩人炒飯?)

法官應該覺得三條線掉下來吧!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6-15 00:53 回覆:
對啊!可能公開上演吧!

小饅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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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老公不要也罷
2008/06/14 17:04

既然已經有案底

真的不要眷戀如此的婚姻



晨曦Catherine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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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樣的老公
2008/06/12 12:38
趕快貼錢送他走....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6-13 10:48 回覆:
還貼錢ㄛ!

號稱在臺東當主計的人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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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們抹體液」
2008/06/11 10:02

賴姓男子的父親也出面為兒子和徐女作證,指他曾「看到他們抹體液」,意圖為兒子脫罪。

「看到他們抹體液」,這句話讓我笑到沒力了。


地點: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舉辦的婚禮,拍攝視訊的工作人員。2005 年。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6-11 10:42 回覆:
對啊很經典的辯護

天蠍浪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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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6/11 09:43
根據你這本書的內容,這個案例大概跟民法第1052條的內容有關,妻子可以憑「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只是,好像很難從新聞內容確定,這對「狗男女」車震的地點是不是在總統府、立法院、動物園、廟會場地,或者棒球場上...
媒體和政論者對Long Stay的使用全錯,正確的涵義在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6-11 10:41 回覆:
哈!閱讀的很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