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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5 13:3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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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壹蘋果網絡「嘆民間疾苦,法官引古籍饑寒起盜心,搶泡麵刑期減半」 一、案例事實 彰化一名餓了幾天的遊民,搶了一箱市價170元泡麵充饑,還來不及吃就被逮,檢方依本刑至少7年加重強盜罪法辦。 法官引用西漢御史大夫晁錯《論貴粟疏》奏章內容,認為犯案男子是「饑寒起盜心」,因此輕判3年8月,但檢察官接到判決書後不服昨提上訴。 二、法令分析 加重強盜罪 刑法第328條第1項規定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箱泡麵,170元,沒傷人,肚子餓的遊民,判個七年以上,感覺上跟趙健民父子的刑責差不多,有些說不過去。 承審法官引古喻今,引用晁錯《論貴粟疏》奏章內容,強調「民貧則奸邪生,貧生於不足,…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饑寒至身,不顧廉恥。」認為被告因饑寒才起盜心,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故判處3年8月徒刑。 刑法第59條規定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三、JC鮮師的見解 3年8月徒刑,就算犯罪後態度再差,也很重了,您大人大量,也別與之計較。檢察官大人,得饒人處且饒人,也就別再上訴了。需審理的案件夠多了,這種案子就算了吧! 年度重量級新書「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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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