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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4 08:2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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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涉性侵智障鄰女 八旬翁求刑8年」報導 一、案例事實 82歲梁姓老翁今年1月8日上午,涉嫌性侵重度智障女鄰居,被害人家屬當場發覺報警。梁姓老翁否認性侵,辯稱是被害人招手叫他進屋看電視,還揚言「這種女人送給我,我也不要」。 宜蘭地檢署認為梁姓老翁犯後飾詞狡辯,還在庭上侮蔑被害人,毫無悔意,不足以對梁憫恕,昨天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翁提起公訴,還求處8年徒刑。承辦檢察官劉憲英說,梁姓老翁犯後態度很差,但考量梁已82歲高齡,才求處8年徒刑。 二、法令分析 老翁可能是犯了下列罪名→刑法第225條第1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老翁不認帳,還侮蔑被害人,本來應該要求處更重的刑責,但是礙於其已經高齡八十,所以只求處八年有期徒刑。 超過八十歲,在法律上有何「福利」? 刑法針對特殊年齡,有較輕的對待方式(刑法第18條),例如: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之前有個六歲小妹妹亂叫便當,沒事。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所以若十七歲的男同學,跟十五歲的女同學發生性關係,女同學家長堅持提告,男同學可以依據此規定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三、本案事證 父親折返撞見,並進而追捕 被害人因重度智障,無法描述受害經過 被害人下體有輕微傷痕 加害人表示被害人招手要其進屋(鄰居都駁斥梁稱被害人招手,要加害人進屋看電視的供詞)→加害人確實有進屋的行為 四、筆者看法 各地應該廣設監視器,才可以強化犯罪證據之蒐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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