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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2 08:18: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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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國採取儀式婚,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就算結婚了。所以,新人習慣宴請賓客,或者是到法院公證結婚。 但是,自5月23日之後,恐怕這些流程走完之後,還不算是結婚。 那該如何結婚? 依據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換言之,必須具備「書面」、「證人」,以及「登記」的三個要件。所以光是宴請賓客,或者是公證結婚,恐怕還差那一腳。 看到中時電子報的一則報導「結婚要登記,新人不懂,搶辦公證」,表示無論結婚儀式多麼風光,請客收了多少禮金,如果宴客結束之後,雙方有人不願意去登記,那還是不算數。說不定親朋好友還認為這是「詐財」,所以「先登記,後宴客」應該是未來的趨勢。 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本書博客來網址,請點我》 本書第1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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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