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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典與周美青,談誹謗 瀏覽4823|回應5|推薦40
2008/03/13 18:50:37

張啟典教授,一位自稱目擊周美青偷報的證人,表示其有在哈佛醫院警察局的official report (公務報告)表格中,發現有周美青的英文名字、生日、地址,並且勾選了「theft(偷竊)」項目。

周美青委託律師控告其觸犯刑法誹謗罪。

誹謗罪有兩個要件値得討論:

第一是所指稱的事件必須是非私德,而得以讓公眾評論。偷報紙,觸犯刑法竊盜罪或侵占罪,且周美青老公要競選總統,當然可以提出來。至於有些內褲很少洗、喜歡將口臭給別人聞,這種涉及個人私德,就不能加以公眾評論。

第二,必須是真實的。張啟典教授對外發表的全文,筆者並不清楚,但似乎要證明一點,就是提出可以高度懷疑周美青偷報的客觀事實。否則,若無證據可茲證明,言詞上必須高度保留,否則會成立誹謗罪。

搞了半天,張啟典也沒看到周美青偷報,只是看到警方的一個紀錄,但是紀錄的內容又好像講不清楚,以及到底有沒有這筆紀錄。總統大選已經迫在眉睫,張啟典的這樣行為並不恰當,也很怪異。有責任的爆料,至少該拿到那份所謂的文件吧!

人格擔保?如果那份警方的報告是非正式的、是記載周美青是證人、張啟典看錯了...。

這樣對於周美青公平嗎?

筆者認為如果張啟典拿不出事證,恐怕將會吃上誹謗罪之官司。爆料者,應謹慎為之。

延伸閱讀:吳宗憲遭爆料打女人,算不算誹謗?《請點我,第11章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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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紅毛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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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麗絲汀vs.僑務委員
2008/03/17 01:11

【聯合報 2008.03.16 ╱ 黑白集】

專程回國對周美青爆料的張啟典竟然是「僑務委員」,這個榮銜一公開,許多人都忽生「原來如此」之感。

直到現在,誰也不敢說這一樁「羅生門」的真相如何。但是,張啟典的證詞破綻愈來愈多,且確有前言不對後語之處;他在電視上轟動了一天,忽然又告銷聲匿跡。

張啟典說,他大約三十年前,曾目擊哈大醫院警局的「官方報告」(似乎是一張清單),上面記著許多案件及姓名,如鬥毆或吸大麻等;其中,報告上記有「美青周」的英文拼音姓名,案由則打勾是「偷竊」(theft)。

問題是:現在能說記得三十年前一瞥的陌生人英文拼音姓名?「美青周」的英文拼音,是否就是「周美青」無誤?如今,周美青的律師公開展示周美青當年的工作證及駕照,指出周美青當時使用的正式英文姓名是「克麗絲汀•周•馬」。

也就是說,即使張啟典當年真的在「官方報告」上見過英文拼音姓名「美青周」,那也不會是周美青,因為當年周美青的「官方姓名」是克麗絲汀•周•馬。

張啟典的證詞還有其他疑點:何以當年他以一名工讀生竟能看到警局涉及人權及隱私的所謂「官方報告」?且張啟典又說,他看過周美青的「悔過書」,難道警局是將全部卷檔皆呈其過目?包括絕無可能出示給工讀生看的悔過書?悔過書上的親筆簽名,究竟是美青周,還是馬太太?

張啟典應當護衛哈佛人的清譽,亦應維護僑務委員的誠信,更須捍衛他台獨運動者的人格。首先,他應搞清楚:他指控的是美青周,還是克麗絲汀•周•馬?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3-17 03:09 回覆:
對啊!否則恐怕在誹謗官司上會吃了大虧

墳前鬼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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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旦護台灣
2008/03/16 18:16

從張啟典的指控中,小弟發現一項『真理』,

你想厚顏無恥到說謊時,可以臉不紅、氣不喘嗎?

請加入受撒旦神庇護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3-16 21:39 回覆:

ㄜ,這.................

我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看過那個筆錄,

只是要能提出來,否則會有司法上的問題


小小小小綠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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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周美青只是幌子 雲嘉南高高屏買票才是真
2008/03/15 19:45

雲林檢警昨天查獲總統大選首件選舉簽賭案,賭金逾十億元,在雲嘉彰地區查獲九名組頭中,其中一人是雲林縣口湖鄉長昌競選總部總幹事呂順賢,檢方訊後以兩百萬元交保。他辯稱只轉交簽賭金,和選舉無關。

檢方指出,這個簽賭集團以高雄市余東樺(未到案)為莊家,透過組頭招攬簽賭。組頭書寫協議書「切結」,把錢交給「中盤」高雄市寶安里長林碧珠的丈夫曾煥溉,再轉給莊家,轉手可獲百分之二點五利潤。警方昨晚南下高雄逮捕曾煥溉,檢方訊後以八十萬元交保。

檢調並發現,曾煥溉的妻子林碧珠是民進黨水噹噹婦女會會員,力挺長昌配,加上呂順賢是口湖鄉長昌競選總部總幹事,因此檢方正深入追查背後是否有「大咖」或政黨操盤。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3-16 07:46 回覆:
哈,賭性堅強耶

愚樵盛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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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啦
2008/03/15 08:35

這件事從頭到尾只說是以選舉為目的操作吧了。哈佛的張啟典(恕我不以博士或教授稱呼,因為他神秘的表現手法本人感到不夠格稱之)難道不可以第一時間就秀出他所謂的手中有的證據嗎?綠營的手法不就是一點一點的透露訊息,觀察對手反應,再確定下一步作法。綠卡、小偷、不都是相同手法?利用時間延長議題效果。這兩天張啟典潛沉,黃金週再拿出一張證據,你回應的時間都來不及了。然後,翻盤後,張啟典就算被告毀謗又如何?他都表明歡迎來告了不是嗎?

總歸一句,這件事以法律角度切入,是無意義的。

誨謗與否,不是重點,政治利益與否得逞,才是主軸。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3-16 07:46 回覆:

限制他出境,餘生留在台灣,表現愛台灣的風範


天蠍浪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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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8/03/13 19:25
唉喲,又一個姓張的人出來「秀」,希望不要再有了,不然換成我要去改名...
媒體和政論者對Long Stay的使用全錯,正確的涵義在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

JC鮮師─我的新書"車禍資訊站"(kf0630) 於 2008-03-13 19:46 回覆:

都是...........與你同宗的耶!

上一個是誰?我忘記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