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3/09 00:39:51 | ||
|
今天(應該是昨天了)一位學生跑來跟筆者抱怨: 網拍二件衣服,三千餘元,賣家多次強調是真貨,於是下標並面交取貨,結果回家時發現,居然是假的,也發現過去曾有人反應是假貨。 因為與買家聯絡不上,於是要向警方報案,但警方居然回稱這不是詐欺,如果買電腦,結果送回來是空殼子,才是詐欺,面交的不是詐欺,只能向消基會申訴。 筆者聽到後,直覺這有機會成立詐欺,警方的說詞可能是菜鳥懶得製作筆錄,又搞不清楚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才會有此另類「吃案」的表現,也讓民眾心灰意冷。況且,依據這名學生的事證蠻完整的,除了有網路的詳細紀錄(筆者有教導該如何蒐證),還有證明衣服是假貨的資料,以及賣家強烈保證的一些文字證據。不只可能成立詐欺罪,還有著作權、商標權的違法問題。 筆者建議先到台北市警察局的網站進行「網路報案」,這名學生看了網頁上的電話,就先打電話詢問一下。接線的員警聽起來也覺得可能成立詐欺,要求這名學生再向原派出所報案,如果還是不接受報案,則再打110。 經過這一番折騰,學生希望筆者出面壯膽,......雖然有點兒晚,可是教育是百年大計,剛好可以教一名學生學習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於是不計成本,半夜來個「資訊生活與法律」的實習課程。 開到和平東路的這間派出所,學生跑了過來,筆者看了一下準備的資料,感覺應該沒什麼問題了,證據蠻充分的。正要踏進派出所,電話進來了,是那位賣假貨的另一名學生,希望退款解決...... 我是不太願意啦! 因為這種賣假貨的小朋友,實在該處罰一下,關個幾年面壁思過一下。但還是尊重學生的意願,畢竟他才是這堂實習課的主角。 最後,學生還是決定和解了事。ㄞ...好吧!... 但這位賣假貨的小朋友不知何時才要來,電話中居然說要先去牽車再過來,這麼冷的寒風中...烏鴉一直飛過.................. 我就請學生與這名賣假貨的小朋友聯繫,十五分鐘不到,就......嘿嘿! 果然,搭了計程車馬上就到,一直致歉,錢先捧上。本來不想先退貨的,因為還要「曉以大義」一下。可是學生很仁慈,立即就把二件衣服還給了這個小朋友。小朋友口頭一直道歉,筆者一直力勸他評價這麼多,不要毀於這種貪小便宜、賺黑心錢的生意..................ㄞ,還沒罵爽......................大家不想聽老師訓話,都想走了................. 只可惜警方那一段實習課程,就因為和解而暫時沒機會教育了。 同學,JC鮮師有機會再來上實習課吧!....................... 其它相關網路詐騙內容,請參照下圖書籍之第191∼200頁網路詐騙 博客來網址: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LID=se008&kmcode=2015410181469
|
||
|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