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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2 19:4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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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純屬JC鮮師的個人評論,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這次選舉非常值得觀察,包括單一選區的效應、兩黨政治的趨勢、小黨的生存空間等,相關數據都讓人非常期待。 這次,平身深居簡出於山林中荒廢小屋的JC鮮師,也以其專長的「法律斗數」,以立委選舉結果為基礎,除評析選舉結果外,並分析現有法律體制下,未來可能的政治生態。 先來看一下基本數據: 國民黨:區域立委61席;政黨得票率51.23%、不分區與僑選20席,共計81席。 民進黨:區域立委13席;政黨得票率36.9%、不分區與僑選14席,共計27席。 無盟:區域立委3席;政黨得票率0.70%、不分區與僑選0席,共計3席。 新黨:區域立委0席;政黨得票率3.95%、不分區與僑選0席。 台聯黨:區域立委0席;政黨得票率3.53%、不分區與僑選0席。 親民黨:區域立委1席;政黨得票率0%、不分區與僑選0席,共計1席。 其他:區域立委1席;政黨得票率3.68%、不分區與僑選0席,共計1席。 一、不只是小黨大屠殺記 選前,JC鮮師以六法全書卜卦,寫出一篇《2008小黨屠殺事件》,JC鮮師真的猜對了,果然是「法律斗數」的唯一傳人,小黨完全沒有生存的空間。此外,不只是小黨屠殺,國民黨可能殺紅了眼,連民進黨一起屠殺殆盡。 民進黨這麼慘,倒是讓JC鮮師從山上滾落下來。 民進黨,可能是貪腐變數、單一選區變數發酵,民進黨的席次居然連最悲觀的30席都沒有,甚至於該贏的地區都沒贏。應該是單一選區的特性,兩大黨對峙時,只有一方產生狀況,就立即崩盤,而貪腐變數、過度意識形態、忽視經濟問題,都是讓民進黨崩盤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個責任看起來應該是要掛在輔選總舵主阿扁總統(民進黨黨主席)的身上。未來,民進黨將會持續跳到主席台上進行抗爭,以肉身阻擋法案的通過,而難以再以選票影響法案的結果。 ※値得分析的現象是,從政黨票的得票率觀察,與過去相較《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178183.shtml》,民進黨還是有三成六,與2004年立委選舉三成五相去不遠。但整體而言,泛綠下降了三個百分點,泛藍提高超過八個百分點,顯然偏中間的選民發生了難得一見的板塊移動效應。這樣子的移動是否能延續到三月二十日的總統大選,大家請拭目以待。 親民黨,已經列入歷史名詞,那一席次算了,懶得評論。 新黨,如《2008小黨屠殺事件》一文所寫,真的是屠殺。 台聯,如《2008小黨屠殺事件》一文所寫,連5%都沒有。 無盟,許多難以喬出來的席次,或者是候選人有特殊的狀況(如有案在身),候選人只好以無盟或無黨籍出線,但大多背景是國民黨。再加上,國民黨大勝的結果,西瓜ㄨㄚ大邊,恐怕都會偏向國民黨。 其他,只有一席,不予評論。 所以,殘餘小黨名次,只有五位。 二、公投本質的反省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條規定,開宗明義規定:「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 主權在民,好崇高的理想,實務上的實踐,卻成為玩弄選民的工具。 這次的第三案討黨產與第四案反官員不當措施公投,說真的也蠻無聊的。因為如果過關了,會有什麼意義呢? 建立全民意志的一致性嗎? 還是就可以到國民黨黨部抄家滅門嗎? 問題還是回歸到法律上討論吧!讓我們看看下列規定: 公民投票法第31條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所以,第三案的內容是要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民進黨身為執政黨,就提案到立法院審議。假設第三案通過,也還是由民進黨提案到立法院審議。難道第三案沒通過,民進黨就會不再向國民黨討黨產了嗎? 所以,難怪大家都會質疑根本就是公投榜大選,讓拿到選票者,即使仇恨貪腐,但是看到公投內容,也會討厭國民黨一下,就只好含淚投下綠營。 可是,第三案實在落落長,一般民眾看了可能會昏倒,最好內容改成「國民黨的錢都是從你口袋拿出來的,立法叫國民黨拿出來,你贊成嗎?」比較符合教育部白話文的政策。 第四案也蠻無聊的,其內容為「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國民黨也算是國會大黨,連這樣子的法律都無法通過,那只能說是鬼混了! 三、如果能夠簡單一些 立委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已經有兩張選票,光這兩張選票,就有老人誤以為政黨票那一張不知道要幹什麼,而把這張票撕毀。如果加上另外兩張公投票,總共就四張票了,導致今天已經發生不知道多少起撕毀選票事件。 更有一位老阿嬤拿了四張選票,後面催促著要投票,緊張之際,就把選票撕毀,也是被帶進警局。新聞報導過程中,還有許多老人自己覺得莫名其妙地就被抓到警察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規定: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很貴的耶! 或許最後這些老人因為主觀上沒有「故意」,而不必罰鍰,但被抓進警局也是夠嗆的了。或許同時辦比較省錢,但辦的公投議題,薄紗中隱藏著引誘藍綠對抗的引子,其正當性就降低許多。 口口聲聲維護著老人權益的政黨,卻因為不當選舉機制的設計,讓很多老人渡過難以忘懷的警局歷險記,政客在政治利益考量下,腦袋還剩下什麼思考因子呢? 四、修憲與總統罷免的問題 (一)修憲的部份: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1/4之提議,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174條之規定。 因為國民黨席次未達3/4,因此只要民進黨不出席,國民黨在修憲方面也很難為所欲為。 好險,如果國民黨達到85席,超過四分之三,連憲法都有機會可以隨便修了,說不定還來個帝制。但是,如果是國民黨+親民黨+無盟,天啊!......就有85席了耶! (二)總統罷免的部份: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9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國民黨掌控立院多數席次,罷免總統、副總統案的提出有如囊中之物。 (2/3的席次,113*2/3=75.3) 因此,如果謝長廷當選總統,政局不太可能穩定,國民黨很可能提出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 五、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難發生 若總統由謝長廷勝出,行政院長則由其決定,立法委員並無同意權的問題。 但是立法委員得提出不信任案,其規定如下: 憲法第3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無論是1/3或1/2,對於國民黨而言都是輕而易舉。但是,並不代表國民黨就會提出不信任案。 理由很簡單。因為行政院長雖然因此辭職,但是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選一次立委,那就是民進黨翻身的機會了。國民黨不笨,所以不可能提出不信任案。 六、國民黨肩負法案的壓力 既然國民黨大勝,未來法案的通過與否,國民黨不能推卸責任,若是讓不良法案通過,國民黨也要負歷史的責任,責無旁貸。 JC鮮師建議,任何的法案、預算案,都要考量長遠的未來,尤其是國家財政的負擔。許多政策不應該只為了討好選民,例如沒有配套措施的降稅、錢坑法案,不必要的公共建設,都應該要避免之。 預算更要好好把關,例如好好的路鋪了又挖,挖了在挖,苦了人民行路的權利、空了國庫的金元寶,不知肥了誰的口袋?這種浪費國家資源的行為,國民黨,請好好把關。 七、立委評鑑機制的建立 商周近來有一篇報導,公佈了50名的好立委,本部落格也推了一下《如果我是第51位優質立委》,希望這些立委都能高票當選。 台灣很多法律制度建立之後,卻不太喜歡建構評鑑、監督的機制,導致濫權、腐敗之風盛行。負面的影響將是不敢建立一套好的法律機制,因為沒有能力進行監督。 未來,期待有更多具備公信力的團體,能針對立委進行監督,否則擁有這麼大權力的立委,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政治生態,若欠缺一套有效的評鑑、監督機制,腐敗,只是早晚的事情。 八、結論 台灣這次立委選舉,有如韓國李明博總統大選一樣,人民厭惡政治惡鬥、貪腐盛行,經濟問題才是民眾願意關心的。教育部的特殊人物莊杜二人組、新聞局的最會RAP發言的謝...不太記得了,也不太想記得,這些以各種言論、政治舉動挑動對立的行徑,受到多數民眾的唾棄。 菁英治國,不要非菁英的政治口水。 「肚子餓餓也要投阿扁」,這句話是人民還不太餓的時候說的話,當真正餓的時候,偏重統獨形式議題的候選人將不被選民青睞。 總統大選將屆,牛肉(有些人不吃牛肉,可以把這兩個字當做豬肉),將是選戰的主軸。至於形式上的統獨議題,有如用餐時的餐廳、外表的裝潢,不是用餐者關心的重點,牛肉才是重點。 還有,國民黨請記住,這是民進黨的失敗,不是你們的勝利。 各位網友請記得,如果你賭馬英九當選,可考慮單筆投資基金,提前進場;如果是賭謝長廷當選,可考慮定期定額投資基金,波段操作。(本段僅供參考) -------------------------------------------------- 後記:對了,補充一下,看到東森新聞報導說,只要「八仙過海」(好像是意指台北市國民黨八席全上),王世堅要跳海。→我要去拍照、錄影,並且來舉辦一個「八仙過海攝影比賽」,贈送十本書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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