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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GUTS的中油大哥 瀏覽1034|回應0|推薦30
2007/11/30 01:18:4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中油致歉 協助消費者求償》、《話都不說清楚 中油該加油》報導及中油網站公告資料

一、案例事實

GUTS,通常是戲稱有勇氣的人。

這篇報導的標題很矛盾,一下子致歉,好像中油有錯,一下子協助消費者求償,好像又跟中油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台北市萬芳路的恆加加油站摻配甲醇在汽油內形成假油,造成消費者汽車可能受損。掛著中油的招牌,卻希望民眾相信與中油無關?

看到內文,佐以該公司網站之公告,更是讓人一頭霧水,讓筆者想問:中油,你的GUTS在哪裡?

  • 問題一:加盟站出問題,導致車輛損壞,中油不必負責嗎?
    • 搞得好像跟中油沒關係,都是恆加加油站的錯。
  • 問題二:中油早就知道問題所在,也經過檢驗結果證實摻有甲醇,甚至於在10月20日寄發存證信函,與該問題加油站終止契約。其後,還派員到該加油站拆除中油火炬,以及塗掉中油專屬藍白線,但遭該站「悍拒」。
    • 從寄發存證信函到現在,也一個月有餘,就這樣讓他繼續賣嗎?
    • 都不用通知消費者嗎?
  • 問題三:中油說:今後查出假油,會依消保法立刻公布。
    • 筆者看了一下消保法,似乎是規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權力處置類似消費事件。
    • 業者不需要依據消保法授權吧!只要有良心,有良心自然就會公佈。沒良心,當然就裝死。中油公司,請問貴公司是有良心還是沒良心?
  • 問題四:中油說:判決未決定前,若公布業者名字,萬一官司對方勝訴,將產生申請國家賠償問題,對政府並不好,所以當初是採取比較保守立場處理此事。...
    • 這些死忠用戶去掛著你招牌的加油站加油,每天一大堆人去加油,難道沒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對政府就相對比較好嗎?
    • 筆者猜是想當作沒這件事情吧!
    • 真是............無言

二、法令分析

消費者保護法有「懲罰性賠償金」之規定,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者,可罰三倍,過失者,可罰一倍。

這家加油站應該不是不小心倒進去的,所以應該是故意;中油似乎也有故意不公告,造成用油者的損害,各位讀者認為應該要三倍還是一倍呢?

相關法令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三、筆者看法

算了!念在去沙國時,貴單位的人員真的很辛苦的份上,不再唸了!

不過,要去唸佛經來消消氣!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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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41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