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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30 01:1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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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中油致歉 協助消費者求償》、《話都不說清楚 中油該加油》報導及中油網站公告資料 一、案例事實 GUTS,通常是戲稱有勇氣的人。 這篇報導的標題很矛盾,一下子致歉,好像中油有錯,一下子協助消費者求償,好像又跟中油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台北市萬芳路的恆加加油站摻配甲醇在汽油內形成假油,造成消費者汽車可能受損。掛著中油的招牌,卻希望民眾相信與中油無關? 看到內文,佐以該公司網站之公告,更是讓人一頭霧水,讓筆者想問:中油,你的GUTS在哪裡?
二、法令分析 消費者保護法有「懲罰性賠償金」之規定,對於故意所致之損害者,可罰三倍,過失者,可罰一倍。 這家加油站應該不是不小心倒進去的,所以應該是故意;中油似乎也有故意不公告,造成用油者的損害,各位讀者認為應該要三倍還是一倍呢? 相關法令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三、筆者看法 算了!念在去沙國時,貴單位的人員真的很辛苦的份上,不再唸了! 不過,要去唸佛經來消消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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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