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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04 00:4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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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篇聯合報「冷眼集》3個警察 看不牢1個虛脫人犯?」 新竹縣發生煙毒犯高明奇脫逃案,三名警察竟看不牢一名因吸毒吐了一天的人犯,讓許多人難以理解。 筆者一看到煙毒犯,就覺得沒什麼不難以理解的。因為,煙毒犯最拼命。理由一,罪刑很重;理由二,若有吸毒,關進去就沒得吸了。這可不是胡洪九,還會天天到派出所報到。 因此,即便這位煙毒犯吐了一天,仍然隨時會天賜神力,因此才會有撞破車窗逃跑的誇張行徑。 文中提到,高明奇跳入河床逃逸,員警為何不跟著跳下去追捕? 這讓我回憶起八年前的一段往事,剛來到本局,年紀也快到三十了,說大不大,但也不太年輕了。記得當時,分派去抓大陸偷渡客,其中有一位偷渡客聽到風聲,馬上一溜煙地從幾乎三樓高的圍牆跳下來,沿著鄉間小路逃竄,一下子又跳下排水道。 這個排水道高約二樓頂,還有快到腳踝的黑色水,如果是各位讀者,你會跳還是不跳? 筆者懷疑這位大陸偷渡客是學過輕功,雖然個人從十五歲即習武至今,但真的沒練到草上飛、水上飄。猶豫之際,只見對方已經一溜煙地逃入樹林中。當然後來在包抄戰術下,最後還是手到擒來,但也折騰了一個下午。 話說回來,這幾位員警沒跟著跳下去,也就不足為奇了。或許當時腦中想到保險夠不夠、跳下去還有沒有機會站起來、家中尚有老小、成本效益為何等。但是,毒犯卻不會想到這些。不過,警方當時怎麼不一槍...二槍也可以... 所以,十個警察圍著一個毒犯,還讓他跑了,上新聞可能才會比較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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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