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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3 00:4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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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聯合報「謝長廷:吳文忠進特偵組 靠王金平關說」的報導,感覺好像是杜部長第二,邏輯推演都很奇怪。因此,筆者還是要藉由本文,提出自己的評論: 謝長廷的邏輯(參照上述媒體報導)
讓筆者嘗試著整理一下邏輯關係:
第一個邏輯關係非常不合理,將會導致犯罪者面臨羈押時,趕緊離婚變成單親家庭,然後主張檢察官應該有慈悲心,不能聲請羈押。謝長廷也表示讓蕭○慧的小孩在半夜兩點半自行返家,非常殘忍。這種「殘忍」,筆者並不否認,這也就是「訴訟上的虐待」。更有甚者,父母皆入獄,或者是單親家庭,又沒有合適的親屬可以帶小孩,小孩子只好跟著媽媽入獄服刑,這也是很殘忍。但是,所謂一事歸一事、一碼歸一碼,犯罪嫌疑人有沒有涉案,需不需要聲請羈押,與偵查、羈押導致小孩子沒有人照顧,是兩碼子的事情,不應該混為一談。 第二個邏輯也搞不太清楚到底想要訴求什麼?即便檢察官已作出不起訴處分,只要「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仍然可以針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有明文規定。若根本還沒有做出不起訴處分,而還在偵查中,只是查得比較久一點,或可稱之為積案,有點兒「舊」,但也不代表就不能偵查。 ------------------------ 後來又看到一篇報導「謝長廷:對講過的話負責 吳文忠可告我」,謝長廷有沒有成立誹謗罪,主要在於其陳述的內容是不是「真實性」。 對於謝長廷而言,真的很有可能成立誹謗罪,因為即便是真的有關說,可是兩人關在立法院長房間內,談什麼事情誰知道,說不定在玩小富翁的遊戲。只要兩個人都否認,謝長廷還能拿出什麼證據來證明關說的事實呢?難道立院院長辦公室有錄音嗎? 看起來真的要告,謝長廷敗訴的可能性蠻高的。為了還司法的「清白」,吳文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告贏的民事賠償金,拿來當作蕭○慧的教育基金,也是還不錯的選擇。 謝長廷不應該把事情講得這麼沒有轉圜的餘地,當初幕僚應該建議採取下列回應: 經與立法院長王金平聯繫後,王金平院長表示檢察官吳文忠確實有到過立院辦公室與其談話。由於當時正值選任特偵組成員之際,本人高度懷疑檢察官吳文忠是要進行關說,以求能進入特偵組。為使關說文化能阻絕於行政體制之外,檢察官吳文忠應針對其當初拜訪王金平之事由提出說明,以免外界多加揣測。 身為偉大的「台灣」總統候選人,對於事情的評論應該要有總統的風範,隨口而出、毫無法律人應有的邏輯性可言,讓人擔心總統的水準若屬如此,恐怕國家的前途...實屬堪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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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