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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圍攻誰有罪? 瀏覽1657|回應8|推薦25
2007/08/04 12:35:24

95年10月10日,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號召紅衫軍發動「天下圍攻」等倒扁遊行活動,台北地檢署認為這項活動未經申請許可,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罪,起訴施明德等十六人。

還記得十月十日當天,倒扁總部估計卅餘萬人參加「天下圍攻」遊行,民眾手持螢光棒繞行總統府及總統官邸周邊道路,沿途呼喊「阿扁下台」等口號。由於活動未經申請許可,經警方命令解散及警告仍不解散,涉違反集遊法。

這列為起訴書上的十六人,其實是光榮的象徵!

施明德表示,他一定會出庭,一審如果判有罪,他也不會上訴。

讓我們先來看看到底是觸犯了什麼罪名?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當然這個活動有經過警方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繼續舉行後,經過警方制止還是不遵從,前面的構成要件成立,應該都沒有問題。

但是,什麼是「首謀」?

首謀,應該是指居於統率地位之主謀行為,與居於幕後操縱結社活動之主謀行為。

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336號認為:「...首謀,並不限於首倡謀議之人,凡於集會現場參與指揮群眾,並對群眾居於領導地位之人亦應屬之,...是被告率眾高呼口號、向群眾演說之行為,顯見其在此集會之中係居於首謀之地位無訛...」→那不是連很多上台帶動喊口號、還向群眾發抒自己心聲的學生,都算是首謀了??早知道我就上台喊一喊口號,發抒一下自己的心聲,那也可以名列首謀了!

所以,當時有搶著上台發言者,還喊口號者,為了名流千古,成為別人口中的「不憂己身安危的反貪人士」,趕緊去自首吧!

話說回來,這種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聰明的檢察官就應該善用「緩起訴」。什麼是「緩起訴」?筆者在《星光幫楊宗緯─該不該被判刑?》就曾經預估檢察官將以緩起訴辦理。所謂「緩起訴」,就是讓被告「留校察看」一段期間,而被告只要在這段期間內安分守己,其所涉嫌的罪就會一筆勾消!正因如此,不但檢察官樂用,連被告也都努力主動向檢察官爭取這項「福利」!

檢察官當時就應該以緩起訴辦理,十六名被告也應該接受緩起訴的處分。一來還是可以名流千古,二來更不必入獄服刑,三來...

就要看檢察官想要用何種緩起訴的「附帶條件」,例如:

  • 一  向被害人道歉。→國家的秩序遭到「十六寇」所侵擾,被害人應該是國家。所以,「十六寇」應再次向國人謝罪,誰叫那麼首謀失當,無法在短期內推翻貪腐下台,真是沒效率!
  • 二  立悔過書。→請參考本文最後的範本。
  • 三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因為天下圍攻未能達到目的,導致目前貪污腐敗仍舊橫行,民眾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這種財產上或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十六寇」恐怕賠不起。
  • 四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請成立反貪腐基金會,十六寇率領五十萬元,每人再次存入一百元,為下一次做好準備。
  • 五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結合楊宗煒一起唱背叛「...貪腐依的心如何SAY GOODBUE」;其次,法務部舉辦的反貪腐誓師大會,邀請「十六寇」分享當初籌劃的過程,與活動失敗的反省。最好是240個小時,別再跟楊宗瑋一樣只有60小時。這240個小時,請將十六個人分配到各地學校進行法治宣導,讓學生能夠瞭解貪腐對於國家的破壞,並且懺悔反貪腐一定要成功,不成功就只能進行學校法治宣導。
  • 六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下令:不得再失手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還有一個大首謀沒抓到,那就是觸動這場「天下圍攻」的源頭。所謂「沒有貪腐,何來圍攻」,顯然是有人覺得雙十國慶老是閱兵、神龍小組定點著陸太冷了,想要來點刺激,所以故意貪腐一下,引發這場「天下圍攻」。所以,檢察官請注意!檢察官請注意!還有一寇忘了抓,應該至少是「十七寇」。

什麼?算錯了??原來貪腐人數過多,應該有一百七十寇......

(十六寇曾對筆者氣憤地表示,不願意與其他一五四寇共同名流千古,所以筆者只好分成一五四賊,十六寇)

------------------------------

悔過書簡單範例:

我錯了!

各位跟隨我們十六位首謀者的五十萬大軍。因為當時規劃失當,未能將貪腐者一舉成擒,特立此書表達內心之懺悔。

第一,方位走錯:當初沒請命理師算一下如何走位,所以一直在總統府外圍繞行,轉了半天,還在原位,早知道就直接進去總統府泡茶好了!

第二,無法一鼓作氣:所謂「一鼓作氣 再而衰 三而竭」,當年魯莊公知道士氣不能拖延,一拖,就沒力了。可是來到民國時代的我們,卻忘記了千古名言,拖了半天,沒把貪腐拖下來,卻讓大家官司纏身。

第三,大家都是無名英雄:大家都是無名英雄,只有我們十六寇,感謝檢察官的抬愛,讓我們能夠流芳百世,成為後人感念的對象。

最後,僅以「顏回不貳過」來警惕自我,下次必定會一次成功,不會歹戲拖棚。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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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135642
 引用者清單(1)  
2007/08/07 02:31 【不平則鳴】 聲援被綠色恐怖迫害的同胞

 回應文章

Bead Boy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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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ose
2007/08/31 20:08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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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法律為何物?
2007/08/08 15:30

以後遊行不用申請,哪個混蛋敢得罪你,你就落一票人去他家示威。讚!




linglee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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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仍主張應堅持無罪
2007/08/07 09:38

幹麻一直主張無罪,如果是我,我就說確實是犯罪行為,為了國家,為了人民,犯點罪是會死喔!

雖然構成要件該當,但為了避免人民的緊急危難,也為了防止上位者對於人民血汗錢的侵害行為,主張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不就好了!而且沒有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的問題。

...........................................

我還是主張應堅持無罪。

雖然說,為了國家,為了人民,犯點罪非但不會死,而且是無上光榮,但是面對陳扁和民進黨這樣的對手,只要你承認有罪,他會把你的反貪打成誣衊,再把施明德說成為了A人民的捐款才出來作秀,最後再把陳水扁造神一番,讓在野黨對民進黨的不滿,說成是對陳水扁偉大執政下的妒忌心,把所有反對聲音塑造成陳水扁辛苦執政的結果,讓深綠人把陳水扁當成救世主,為人民背負無盡的罪惡。

因此,當初施明德沒有堅持到底,而今,面對陳水扁及民進黨的反撲,施明德該堅持到底,否則將會被陳水扁及民進黨割喉割到斷。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8 00:09 回覆:
支持你的論點,無論有罪無罪,這都是策略上的運用

shouminc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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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2007/08/05 02:01

打貪腐走上街,明知阿扁是律師出生,一定會站在對其有利的法律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等過了鋒頭之後再好好修理一番,這紅衫軍倒扁的結局是早就註定的。更何況阿扁還有憲法第五十二條當他的護身符。

只能說紅衫軍錯估情勢,把阿扁當KMT打,卻沒想到他這「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的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要用昔日對付國民黨的政治手段轟他下台,那就找錯對象了。

要打阿扁其實也不是件難事,就跟他玩玩國家認同或涉及到憲法層次的法律事件,看他跟他的執政團隊敢不敢向深綠的政黨或人士下手開鍘,只要先去炒作這方面的事,效果會比直接去炒貪瀆來得有力一些!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8 00:08 回覆:
憲法第52條只能說是暫時保命符

張爺2.0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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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扁總部主張10月10日是國家慶典本來就毋須申請
2007/08/05 00:19
此說講得過去麼?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5 00:58 回覆:

幹麻一直主張無罪,如果是我,我就說確實是犯罪行為,為了國家,為了人民,犯點罪是會死喔!

雖然構成要件該當,但為了避免人民的緊急危難,也為了防止上位者對於人民血汗錢的侵害行為,主張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不就好了!而且沒有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的問題。


方正平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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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好理由
2007/08/05 00:05
值得JC鮮師再寫一篇

吉星文將軍玉照
紀念七七抗戰七十週年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5 00:55 回覆:
才剛寫說要休息一陣子

蔚妡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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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蔚妡的不貳過新解
2007/08/04 23:08

犯錯,當然也是得推陳出新,

一直忙著犯新的過錯,

當然不貳過咩!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4 23:36 回覆:
你是指犯罪的源頭嗎?

goodstein ~回台in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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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圍功只有阿扁無罪
2007/08/04 13:40
天下圍功只有阿扁無罪, 我還特地回台灣支持施明德,那我是否有罪, 那發出怒吼的人民是否有罪的, ㄚ扁真是讓人越看越扁,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8-04 23:50 回覆:
我倒是覺得十六寇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