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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4 08:5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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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關法律知識:國家賠償法、權利爭取】 聯合報的一則報導「路沒鋪平…專家摔倒 告倒公所」,讓筆者非常有感觸,難道只有專家才能爭取自己的權利嗎?一般非專家的小市民就只有挨打的份? 非也! 但是,權利是必須靠自己爭取的,不爭取就沒有權利。 爭取權利是須要學習的,不學習就不知道如何爭取權利。 先來看一下這則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副技術長兼正工程司蘇茂林,「副技術長兼正工程司」這個頭銜聽起來果然專業。 這位老兄騎機車行經台北縣板橋市環河路時,剛好板橋市公所「十二埒抽水站」新建工程,因路面未鋪平還布滿砂礫而摔傷,他聲請國賠未獲回應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蘇員充分展現其專業素養,指出種種缺失,包括下列事項:(詳細判決內容待取得後,再行補充)
由於主張的事項相當專業,市公所表示將不會上訴。所以,除了機車修理費刪減外,其餘賠償內容十五萬元全部判准。滋列出蘇員所主張的賠償內容:
如果是一般小市民,難道就沒有辦法像這位專家一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嗎? 倒也不是,只要透過本文的學習,也可以知道個梗概。如果也發生類似事件,請參考下列步驟: 第一,蒐集證據。例如道路不平、有坑洞、地面砂石遍佈的情況,都用相機或攝影機拍攝下來。當然發生車禍時,最好要請警方來進行採證。 第二,了解相關法令。本案涉及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如下: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找出施工單位的缺失。常看別人怎麼主張,自己就知道該怎麼主張了。例如看了本篇文章,就可以學習前面的五種主張,諸如違反回填標準、厚度不足、沒人清理、沒有設置警告標誌等。 第四,提出自己的主張。通常分成兩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以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後者又稱之為慰撫金。 諸如本件案例中,蘇員提出財產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總計十六萬五千元,法院判准十五萬元,可供各位參考。 筆者的感想: 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甚於於研究所,是否有一堂課叫做權利課程? 沒有。
權利的爭取不是單靠法律的認知,有時候還牽涉到心理學、談判策略、個人觀念建立等內容,希望有機會能看到有志之士開一門相關的課程。 本部落格相關文章: 《消逝中的台北縣行政效率!?》、《全民督工網站》、《請周錫瑋縣長幫忙把路鋪平》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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