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7/07/03 00:13:39 | ||
|
看到電小二的文章,眼淚差點飆出來了,在此特別感謝電小二以及各位網友的支持,讓這個算是公益性質的部落格,能夠持續成長茁壯。《有顏色的部份是個人的評論》 ---------------------------------------------- 【聯合晚報╱電小二】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聽到這個部落格名稱,腦中會勾勒出一幅畫面,森林中一間圓木搭建的小木屋,木門隨風嘎嘎地響著,一個衣著襤褸的老人…… 其實部落格主人JC鮮師是位年輕的帥哥,希望藉部落格和手中的筆,告訴大家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已經快四十了,真的不年輕,不過還是很多人說我大概還在唸大學) 不管是法律小常識,還是車禍事件、兩性關係法律,JC鮮師擅長以新聞事件帶大家了解法律,例如「星光幫楊宗緯─該不該被判刑?」「西點軍校性醜聞事件─談MSN證據」。 他在探討楊宗緯事件時,提到判決結果最有可能是以緩起訴,要求楊宗緯配合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服務,他以幽默的筆調幫楊宗緯分配時間,公益團體各120小時、哥斯大黎加8個小時、以歌聲喚回邦交……還留了8小時給自己。 除了新聞事件,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也是他的教材。以「睡美人」、「木偶奇遇記」、「灰姑娘」來探討性騷擾、買賣人口、侵占遺失物會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實用有趣的內容讓了解法律這件事,一點都不枯燥乏味。 JC鮮師也會在部落格提到與部落客相關的法律。例如「部落格文章是否可投稿?」牽涉到部落客的核心權利,作者寫完文章後,應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所以,先在部落格刊登後再投稿,應是作者的權利。 JC鮮師正在部落格舉辦「尋找第十萬名恩客」贈書活動,誰搶到十萬人次的頭香,以數位相機拍攝、把網頁抓下來、或是影像軟體把瀏覽次數檢下來,就有機會得到他的新書《學校沒教的50種權利知識》一本。 《推薦部落格》: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
| ( 創作|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