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飆淚轉貼:電小二來留言》在部落格學法律 瀏覽511|回應3|推薦33
2007/07/03 00:13:39

看到電小二的文章,眼淚差點飆出來了,在此特別感謝電小二以及各位網友的支持,讓這個算是公益性質的部落格,能夠持續成長茁壯。《有顏色的部份是個人的評論》

----------------------------------------------

【聯合晚報╱電小二】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聽到這個部落格名稱,腦中會勾勒出一幅畫面,森林中一間圓木搭建的小木屋,木門隨風嘎嘎地響著,一個衣著襤褸的老人……

其實部落格主人JC鮮師是位年輕的帥哥,希望藉部落格和手中的筆,告訴大家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已經快四十了,真的不年輕,不過還是很多人說我大概還在唸大學)

不管是法律小常識,還是車禍事件、兩性關係法律,JC鮮師擅長以新聞事件帶大家了解法律,例如「星光幫楊宗緯─該不該被判刑?」「西點軍校性醜聞事件─談MSN證據」。

他在探討楊宗緯事件時,提到判決結果最有可能是以緩起訴,要求楊宗緯配合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服務,他以幽默的筆調幫楊宗緯分配時間,公益團體各120小時、哥斯大黎加8個小時、以歌聲喚回邦交……還留了8小時給自己。

除了新聞事件,耳熟能詳的童話故事也是他的教材。以「睡美人」、「木偶奇遇記」、「灰姑娘」來探討性騷擾、買賣人口、侵占遺失物會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實用有趣的內容讓了解法律這件事,一點都不枯燥乏味。

JC鮮師也會在部落格提到與部落客相關的法律。例如「部落格文章是否可投稿?」牽涉到部落客的核心權利,作者寫完文章後,應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所以,先在部落格刊登後再投稿,應是作者的權利。

JC鮮師正在部落格舉辦「尋找第十萬名恩客」贈書活動,誰搶到十萬人次的頭香,以數位相機拍攝、把網頁抓下來、或是影像軟體把瀏覽次數檢下來,就有機會得到他的新書《學校沒教的50種權利知識》一本。

《推薦部落格》:

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一本法律類的暢銷書,

值得您的閱讀與支持,博客來連結如下: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 創作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1064482

 回應文章

akila717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沒錯
2007/07/06 18:07

沒錯、沒錯

我就是從聯合晚報上看到這篇報導
才知道這裡,進而找到這兒來的

有空我會常來的,加油哦  ^^


漂浮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老大,早破十萬了吧.......
2007/07/04 15:32

已經破十萬了,怎麼沒聽說得主是誰?

沒人要的話,我要唷

JC鮮師─完成阿扁的自傳?(kf0630) 於 2007-07-04 16:16 回覆:
有啊!已經公佈了啊!

相思豆∼無盡相思∼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來亂的
2007/07/03 23:25

 

的確有年老的趨勢哦∼∼∼

嘿嘿...別理我,來亂的....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