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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0 00:0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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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相關法律知識:憲法特赦、刑法假釋 -------------------------------- 楊儒門,白米詐彈客,在台北市放置了十七次的爆裂物。每次放置爆裂物,都會擺上「政府要照顧人民」、「反對稻米進口」的字條,要求政府重視加入WTO後,開放稻米進口台灣的農民生計問題。 2004年底被捕,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70個月)。 依據刑法第77條第1項假釋的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所以,楊儒門只要服刑滿35個月(70*1/2=35),大約在今(96)年10月間,就有機會可以假釋出獄。況且,楊某也算是一種「良心犯」,惡性並不重大,且據典獄長於媒體中表示,楊某在獄中服刑態度良好,顯見確實有可能在10月間假釋出獄,距離現在大約4個月左右。 6月19日,阿扁呼應立法院三讀通過「罪犯減刑條例」的附帶決議,宣布將特赦楊儒門,遭楊父嗤之以鼻。看來,這個時代真是好人難做。 不過,楊父的論點倒是令人深思,其表示「特赦要做什麼?差也只差假釋1、2個月而已...」,與本文之前的推論相同。另外,楊父更提出了一個論點,不想被特赦,因為不想欠陳水扁的人情。 說不定,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楊儒門為了還阿扁人情,也得出來當宣傳活廣告,配合老農津貼調升至6,000元,彰顯民進黨政府愛農民的形象。 楊儒門有可能淪為政治的布偶,只因為欠了一份人情,自己在牢獄中耗費了三十餘月的自由,換來一丁點為農民所尊敬的名聲,卻被政治人物以「特赦」強行奪走,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只因為特赦是總統的特權。 憲法第40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不要錢的最貴」,這是筆者奉為圭臬的一句話。楊儒門若有機會拒絕「特赦」,想必也會好好地思考是否接受。然而,獄中生活必定不好受,楊儒門是否會被特赦出獄,大家仍樂觀其成。 只能藉由本文提出一個小小的假設,如果你是楊儒門,會選擇等待假釋,還是總統的特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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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