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10/06 11:51:24 | ||
|
《野武士周報試刊26號》每周評論2 前言:稽徵遺贈稅並不公平也不正義。每個人累積下來的遺產,不論是從薪水上省下來的,還是投資股票分的股利,在他活著的時候,理論上,都應該已經繳過稅了。
著名的奸臣秦檜,他的後世子孫曾到岳飛墓前,自懺更自羞大嘆:「人自宋後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這就是東方文化中注重家族的傳統所孕育之產物。
同樣的,不論海峽兩岸,甚至是美洲的華人街、香港、東南亞與新加坡,許多人都永遠記得小時候,父親都說過:「如果你能唸書,就算當褲子我也會讓你唸。」這樣的話,幾乎是代代相傳,現在,許多聽這樣話長大的父親,又對著自己的子女講同樣的話。
兩則小故事裡,同樣反射出華人社會裡的親子關係:華人,總是把下一代當成自己生命的延續,寧願犧牲自己的享受,也要讓子女有更好的未來。
這種社會,看似保守,其實穩定。這樣社會中的家庭,當要作決策時,是有「時間感」的決策,總是會思考到要跨越好幾個世代的。
華人社會中,在乎光耀門楣、期望五世其昌,要盡一切的力量讓子女受更好的教育,希望透過教育能提升家族的社會階級,也希望不要讓子孫蒙羞。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遺贈稅的調降,也就可以不需要太民粹、更不能淪為不可行的「假平等」、「假正義」
更具體地說,調降遺贈稅率到更合理,反而有助於發揚東方傳統文化,可以鼓勵人民作決策時,想的更久一點,不是只在乎自己一代的享受,將後世子孫的利益考慮進去。
當遺贈稅的稅率低一些。這樣先人所累積的財富,也可以讓後代的子孫也享受到。遺贈稅率訂的很高,不鼓勵考慮後代子孫的利益,不符合華人傳統,對於社會的穩定沒有正面幫助,反而鼓吹奢華。
稅制的訂定很複雜,其實也很簡單,三個基本原則:公平正義、所得重分配與稽徵的可行性。
既要要考慮到社會公平,現實上也要能夠徵收的到,更重要的是,代價要合理,如果為了稽徵一百元,公部門要花99元,甚至139元,就不是好的稅制。
具體的說,稽徵高稅率遺贈稅並不公平也不正義。每個人累積下來的遺產,不論是從薪水上省下來的,還是投資股票分的股利,在他活著的時候,理論上,都應該已經繳過稅了,如果還沒繳過的稅,應該是去修改其他稅制,想辦法徵收,而不是在遺贈上再抽一次,這就是「苛政」,一頭鵝要被拔兩次毛。
更何況,遺證稅稅率越高,越是鼓勵有錢人先做好資產規劃,以及將資產移到境外去,高額的遺贈稅率不見得收的到遺贈稅,不要說那些富商巨賈,最近扁珍的「海角七億」故事,更是明顯例證。
再回到華人傳統的基礎上,遺贈稅率決定了自己消費和給子孫消費的不同費率。遺贈稅率愈高,就表示自己消費愈便宜,留給子孫去消費愈貴。至於子孫是不是會「不勞而獲」?那是倫理問題和教養問題,國家,也不必越俎代庖!
賦改會要條降遺證稅,不能一味用簡單的民粹假正義去看待,國家的合理稅制不好,平常要收的稅沒收到,那就改,但一隻鵝非要剝兩次皮,活著被抽稅,死了還剝皮,並不符合民主常軌下的基本稅制精神。
台灣目前高額遺贈稅率既稽徵不到,又鼓勵有錢人在他這一世就把他的資產花光,或是藏在海外,就是鼓勵不要錢留子孫,不要做家族的長期規劃。
既然高額遺贈稅率,實驗了幾十年,已經證明了收不到遺贈稅,同時還將國內的豐沛資金推到海外。高額的遺贈稅率不符合華人重視家族延續,家族榮耀的傳統思想。遺證稅的高稅率,不正義也沒實效,當然是到了該檢討,應降低的時候了。 ================ =============== 地址:《畸零地》敦化南路一段170號 電話:(02) 27783080 預約報名:info@deformed.tw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