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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的「性慾」? 瀏覽5776|回應12|推薦21
2008/08/04 08:21:35

《野武士周報試刊17號》每周評論

前言:法令,不再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工具,反而變成擾民的惡刑!法官與警察,也不再是仲裁者與保障者;而是一群活在自我假象世界的「迫害者」。

襲胸10秒,無罪;強行舌吻女童5秒,無罪。

理由?法官大人的判決是「時間太短」,「無法引發性慾」!

時間,真是好用!原來可以當作罪惡的護身符•••

月前,一名女子在KTV電梯間遭到陌生男子襲臀,她當場喝斥,對方竟答稱:「只摸你一下下,又沒超過5秒。你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我無罪。」

法院倒退的判決反提供了輕薄男子一個特大號護身符了!

法官的「性慾」認知,已經成了凌駕當事人屈辱的藉口了。法官拿著法條振振有詞,問題是,一個被侵犯的人,10秒、5秒、甚至12小時,會「引發性慾」嗎?她們,只會更憤怒與屈辱吧!

法官大人的「性慾」,難道有特異功能,和一般人都不一樣?

如果「時間」和「引發性慾」是判斷基準,那麼,南京大屠殺中的日本軍閥「姦淫擄掠、殺人放火」罪行也可以不成立了嗎?

比照法官大人的「心證」,日本極右派也可以辯稱:兵荒馬亂中,日本浪人軍隊「草草了事」,那些無辜的數十萬名南京受害女性同胞,驚駭屈辱中,應該也並未「引發性慾」!

這樣子的辯稱,請問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大人們,妳們可以接受嗎?

這種類似扭曲判決一再出現,不僅使得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立法出現了偌大的空窗,也造成侵害者的有恃無恐。

這麼多起性騷擾案件的判決,法官不是根據現場猥褻的事實論究,竟是用碼錶指針來決而是計算強制行為的「秒數」,讓人瞠目結舌。社會抨擊,這是法官對罪行已變得毫無感受,或者他們當真還活在八十年前的法律時空? 

行政院長劉兆玄將成立專案小組,就這類判決引發的婦權爭議拜訪司法院長賴英照,要求改善落後的平權思維。

但法官大人們繆誤的還不止是「不考慮當事人之感受」,他們更嚴重的問題是:忘了自己只是法律的「代理人」,忘了自己工作的目地是用法律來服務人民,而不是服務於法律。

豈止是法官而已,警察也是一樣忘了法律是以服務人民為目地。

報載:嘉義縣西濱快速公路布袋鎮新厝段匝道口的紅綠燈號誌桿。因西濱快速公路仍未全線通車,南下車輛必須在此匝道下快速道路,因車流不多,常有駕駛人違規紅燈右轉。

竟有四個不同的警察單位輪流在匝道右方五十公尺巷內設崗取締,一年罰鍰高達四百萬元,此巷也被附近居民戲稱為警察的「黃金巷」。 

居民說,由於「業績」太好,已有三個派出所、一個警備隊輪流在這個巷口執勤;各單位挺有默契,只要有乙派出所警車停在巷口準備「接班」,原執勤的甲派出所就會適時收隊交棒。居民說:「一年多來,天天都有警車躲在巷內,居民光看警車編號,就知道是哪個單位。」

警方開出的紅單大部分是「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保守估計一天如開出廿張,一年至少七千三百張,以罰鍰六百元計算,至少進帳四百萬元,「有的警員動作快,半小時可開出十張罰單」。

不是違規不能罰,但是大魚大家吃,一個地方四個警察單位一起「搶業績」,重點是警察要業績?還是要讓那個路口少一點危險?

警察顯然也是用法律「服務自己」了,業績多、獎金多,有法令在手,哪管社會有怎樣的觀瞻!

當執行者以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為目標,放棄了達成組織目標的任務,就會形成「目標替代」(goal displacement)的畸形境象。法令,不再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工具,反而變成擾民的惡刑!

法官與警察,也不再是仲裁者與保障者;而是一群活在自我假象世界的「迫害者」,被迫害到的,正是人民。

司法院的賴英照大院長,還能無災無難、好官自為的無所事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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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武士周報》            《回首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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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魚
TVBS的佛教垃圾,就沒有人管嗎
2008/08/05 00:53

只要老爸的房子出了任何問題,

我就要人用命來還!


衣冠禽獸
法官和警察
2008/08/04 18:35
正是現代法治的二極。
警察,宜緊不宜鬆。法官,宜鬆不宜緊。
警察要建立鐵腕強勢,否則社會秩序,無法維持。
法官要表演仁慈寬厚,否則法律道德,失去平衡。

本文所提二事,是大驚小怪,
可見,台灣法治還在幼稚階段。
其實,這都是『重勢』上的失算,
它該在『重術』上加油。

這小事件,是『里民大會』的事,
演成『法學』爭議,無乃太過!
我有點頭痛,王建瑄的監察權,
會被台灣人的無知,趕進法治的死巷。

媒體無知,正常。『留』閣老也無知?

三條魚
黃老大,你忘了自己身邊的佛教了嗎
2008/08/04 15:35

城邦部落格出問題了

分類: 未分類資料夾 
2008/08/03 18:05

 
城邦部落格無法登入,
一直出現「系統忙碌中,請稍後再試」,
甚至我匿名進入城邦部落格的首頁http://blog.udn.com/
搜尋三條魚,點擊文章,
也會出現「系統忙碌中,請稍後再試」的字樣。
進到電小二的網頁,也無法留言。
 
 
如果有人可以進得去,
麻煩代為反應一下。

*******************

那些佛教的下流胚子到底鬧夠了沒有?



Email:fishfishfish1967@yahoo.com.tw
URL:http://tw.myblog.yahoo.com/yahoo-3fish


竹林士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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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瞎不知自己權責,又不知反省,亂裁示,真是小孩玩大車,危險!
2008/08/04 13:42

襲胸案等,均為有期徒刑以下之輕罪,適用緩起訴;
也就是在地檢署,就可解決!
不必送法院,浪費司法,實務上也多如此.
彰化地檢署,為何起訴?應追查,如涉及檢審惡鬥,則更嚴重,
法務部部長 王清峰,身為婦權會委員,本是業管,
但竟交內政部與周清玉處理,
劉大瞎自尋死路,
黃創夏也救不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2663號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被告之辯解;
應係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第1項之罪,而依同條第2項規定,該罪須告訴乃論,
茲因告訴  人業於法院審理中撤回告訴,自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
四本院之判斷:
  (一)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2&v_court=CHD+%e8%87%ba%e7%81%a3%e5%bd%b0%e5%8c%96%e5%9c%b0%e6%96%b9%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keyword=%e5%bc%b7%e5%88%b6%e7%8c%a5%e8%a4%bb&sdate=20080101&edate=20088131&page=&searchkw=%e5%bc%b7%e5%88%b6%e7%8c%a5%e8%a4%bb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六屆委員名單
http://cwrp.moi.gov.tw/WRPCMain/Page_Show.asp?Page_ID=3&CarryStr=1何謂緩起訴?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74284&ctNode=11600&mp=202



魔師傲神州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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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定位的《聯合報》,自信開放的『傲神州』
2008/08/04 13:35
欣見報紙的堅持與新生
.

報紙是最貼近人民的媒體,每天陪伴人民,也引領人民成長。

曾幾何時,台灣的平面或電子媒體有立論偏頗的問題,也充斥著口水、血腥、暴力等不當的內容,任憑閱聽者如何抗議、鞭笞,那隻操控媒體的黑手總是坐視不睬。

網路盛行的現在,報紙面臨生存和定位的新考驗,「教育百姓,引領人民成長」的社會責任則從未改變。經歷了兩次的政黨輪替,台灣的社會、民心已較過去有不少的成長,愚民、欺民的策略日益失效,報紙的立論必須更公允,內容也應更貼近民心,甚至讓人有被提升的感動。

常云:「報紙新聞不論新聞性大小,只有一天的壽命。」面對這種報紙體質的說法,雖無奈,卻也接近現實。報紙要引人入勝,甚至發揮影響力,專欄文章洽可彌補這個缺憾;好的專欄常成為國際大報聞名或暢銷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支持經營專欄的肯定。

聯合報近來新闢各類專欄:「傾聽基層心聲,你發問,縣市長答」、「縣內中央與地方各局處的『面對處長』專欄」、「台灣會更好,如果…」、「老外看台灣、「相對論2.0主題對談」及「星期評論」等,讓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覺,在在顯示報紙新生的勇氣與用心。而以上專欄文章增進對政府的監督,可透過他人的眼睛看台灣,發現自己,認識自己,提升自己,進而更珍惜台灣,讓自己與台灣一起正向成長。

今日欣見聯合報在二次政黨輪替後的堅持與新生:運用較公允的政論批評、監督時政,履行媒體責任的堅持;積極新設各類專欄,為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文化內涵及教養努力的新生。

難得有報紙新闢各類提升人民素質、教養和生活品質專欄的努力,希望這樣的努力帶來報紙、媒體的新氣象,成為新標準、新主流。以人民的立場而言,絕對樂見報紙、媒體在立論公允與否和內容品質上的良性競爭

背離民心的政權終將瓦解,背離民心的報紙(媒體)終遭人民唾棄,期許台灣的報紙把「人民的成長」當作經營的最高指導原則,寫新聞,寫歷史,寫千古善名。

【2008/07/23 聯合報】


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為「江陳會」寫對聯!(★請點我)

小老百姓之路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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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法務部長哩?
2008/08/04 12:19

吏制要清,法制就要明...

而執法在人,人若不正,怎能期待執法會公正。

倒是新任法務部長,就任前不是信誓旦旦要行司法改革....

現在人呢?

既然法律是最後的防線,如果連最後的防線都千瘡百孔,那麼要百姓相信甚麼?


馬上旅遊不景氣
馬上旅遊不景氣
2008/08/04 11:21
法官為了促進台灣的"性"旅遊,你們錯怪法官了。

cc老頭子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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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民所苦
2008/08/04 10:29

建議司法院應建立制度

由法院提供免費福利給普羅大眾。

規定男法官男檢察官的女家眷,以及女法官女檢察官。

開放定期讓老百姓免費襲胸十秒,舌吻五秒。

既然法界說這不是"犯罪",那就請他們親自體驗。

有了發洩管道,還可降低此類行為在外蔓延。


解非
很沒營養的劉兆玄
2008/08/04 10:14

劉兆玄是不是沒有事幹?去發表那些言論幹什麼,還是要轉移什麼?其實那事很簡單,所有的工具都在他的手上,放著不用,好像瘋狗這樣亂吠!

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修法,我們的法律不是常常因為立的不完善,發生漏洞,或因發生了什麼事,而緊急修法的,如胡志強夫人邵曉玲因車禍,於是就有邵曉玲條款,要求坐後坐的也要上安全帶,所以,這些人整天放著正事不幹,卻去評論單一的司法案件,你看有這種行政院長,台灣還有前途嗎?

我們的油價政策到底怎麼了?這是劉兆玄職掌範圍,怎麼沒有看到劉大俠說說意見來聽聽看?大家還不醒醒,每天讓這些政治人物跟媒體人練”瘋話”??


冷酷理性的人民頭家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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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法刑法適用大陸法系,商事法是用英美法系,因此系統有些混亂
2008/08/04 10:13
補充一下,英美法跟大陸法的差異也是造成台灣若干法律混亂的原因

對於這類襲胸案件,英美法是採取陪審制,陪審團只要認定加害人有沒有罪即可,如何定罪用何種條文,那是法官依照其專業來決定

而在大陸法系,檢察官或是當事人要引用正確的法條才能定罪.比如說,對方襲胸,你如果用強暴罪或是強制猥褻罪來告,那是不成立的!而且法官又不能引導原告要用那條,所以如果檢察官跟法官的意見不合,或是檢察官惡意偏袒原告用錯誤的條文,那罪名還是不會成立的

台灣的民法刑法適用大陸法系,商事法是用英美法系,因此系統有些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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