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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4 08:2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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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武士周報試刊17號》每周評論 前言:法令,不再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工具,反而變成擾民的惡刑!法官與警察,也不再是仲裁者與保障者;而是一群活在自我假象世界的「迫害者」。 襲胸10秒,無罪;強行舌吻女童5秒,無罪。 理由?法官大人的判決是「時間太短」,「無法引發性慾」! 時間,真是好用!原來可以當作罪惡的護身符••• 月前,一名女子在KTV電梯間遭到陌生男子襲臀,她當場喝斥,對方竟答稱:「只摸你一下下,又沒超過5秒。你去告啊!反正法院會判我無罪。」 法院倒退的判決反提供了輕薄男子一個特大號護身符了! 法官的「性慾」認知,已經成了凌駕當事人屈辱的藉口了。法官拿著法條振振有詞,問題是,一個被侵犯的人,10秒、5秒、甚至1、2小時,會「引發性慾」嗎?她們,只會更憤怒與屈辱吧! 法官大人的「性慾」,難道有特異功能,和一般人都不一樣? 如果「時間」和「引發性慾」是判斷基準,那麼,南京大屠殺中的日本軍閥「姦淫擄掠、殺人放火」罪行也可以不成立了嗎? 比照法官大人的「心證」,日本極右派也可以辯稱:兵荒馬亂中,日本浪人軍隊「草草了事」,那些無辜的數十萬名南京受害女性同胞,驚駭屈辱中,應該也並未「引發性慾」! 這樣子的辯稱,請問彰化地方法院的法官大人們,妳們可以接受嗎? 這種類似扭曲判決一再出現,不僅使得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立法出現了偌大的空窗,也造成侵害者的有恃無恐。 這麼多起性騷擾案件的判決,法官不是根據現場猥褻的事實論究,竟是用碼錶指針來決而是計算強制行為的「秒數」,讓人瞠目結舌。社會抨擊,這是法官對罪行已變得毫無感受,或者他們當真還活在八十年前的法律時空? 行政院長劉兆玄將成立專案小組,就這類判決引發的婦權爭議拜訪司法院長賴英照,要求改善落後的平權思維。 但法官大人們繆誤的還不止是「不考慮當事人之感受」,他們更嚴重的問題是:忘了自己只是法律的「代理人」,忘了自己工作的目地是用法律來服務人民,而不是服務於法律。 豈止是法官而已,警察也是一樣忘了法律是以服務人民為目地。 報載:嘉義縣西濱快速公路布袋鎮新厝段匝道口的紅綠燈號誌桿。因西濱快速公路仍未全線通車,南下車輛必須在此匝道下快速道路,因車流不多,常有駕駛人違規紅燈右轉。 竟有四個不同的警察單位輪流在匝道右方 居民說,由於「業績」太好,已有三個派出所、一個警備隊輪流在這個巷口執勤;各單位挺有默契,只要有乙派出所警車停在巷口準備「接班」,原執勤的甲派出所就會適時收隊交棒。居民說:「一年多來,天天都有警車躲在巷內,居民光看警車編號,就知道是哪個單位。」 警方開出的紅單大部分是「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保守估計一天如開出廿張,一年至少七千三百張,以罰鍰六百元計算,至少進帳四百萬元,「有的警員動作快,半小時可開出十張罰單」。 不是違規不能罰,但是大魚大家吃,一個地方四個警察單位一起「搶業績」,重點是警察要業績?還是要讓那個路口少一點危險? 警察顯然也是用法律「服務自己」了,業績多、獎金多,有法令在手,哪管社會有怎樣的觀瞻! 當執行者以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為目標,放棄了達成組織目標的任務,就會形成「目標替代」(goal displacement)的畸形境象。法令,不再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工具,反而變成擾民的惡刑! 法官與警察,也不再是仲裁者與保障者;而是一群活在自我假象世界的「迫害者」,被迫害到的,正是人民。 司法院的賴英照大院長,還能無災無難、好官自為的無所事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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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