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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發做得好事 之二十八 (另外一些無辜的受害者) 瀏覽381|回應0|推薦4
2007/06/01 02:29:38

拒買聚合發的房屋 - 從聚合發索回所付價款並解約

本人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向聚合發購買「崇德哈哇 e 」一戶,

合計總價共新台幣五百二十萬元整,

詎本人日前發現預定交付之房屋與原銷售圖說大相逕庭,

且有詐欺之嫌,嗣本人復陸續查知聚合發有諸多違約及違背建築法令情事,

舉其大者約下列數端:


一、一樓廚房在廣告圖、樣品屋及結構圖皆有開窗,如今卻沒辦法開窗;

而二、三樓後面雖然會開窗,但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四十五條:

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 所以亦屬於違建


二、聚合發在房屋合約第十九條第二項僅提及

車道、圍牆、中庭屬二次工 程,

並無提及客廳及地下一樓停車位也屬於二次工程,

也屬於違建,近日並以申請執照為儲藏室(機電設備空間)為由

而告知本人地下停車空間不會施做消防、通風、緊急照明等設備,

這除涉及詐欺外,

顯然聚合發一開始就佔定知識不均等的地位來欺騙消費者。


三、聚合發給予的廣告強調「 0 虛坪、五大房、兩大廳」 「六米大主臥」,

但藉由不提供結構尺寸圖、不實廣告及故意不清楚標示公設比

(貴公司的土地合約第三條提及 “ 若有共有部分,

則買方同意依乙方出售面積之持分面積分配方式計算 ” ,

這分明一開始就利用對契約及對房屋知識的優勢來欺騙消費者,

陷我們購屋者於不利地位)等手法,造成實際可使用面積與廣告、

樣品屋產生明顯落差,

已經逾越了一般交易相對人所能接受的程度。

惟經本人實際丈量結果,

該房屋之二樓室內面積扣除浴廁、樓梯及更衣室面積後,

主臥面積長、寬僅三點一公尺

二點九坪,然走道等路地竟高達六點四八坪以上,

以聚合發出售的地價是每坪十六點四六萬元來算,

本人等於花了一百零六點六萬元來買路地,

這顯然與聚合發廣告內容所稱:

「零虛坪、五大房、兩大廳」 「六米大主臥」不符合,

有違交易之誠信,且不無乘人無經驗而行詐欺之嫌。

四、今聚合發又於存證信函中申稱該公司的廣告及

樣品屋不屬於合約內容,這除廣告不實外,

又明顯違反消保法及公平交易法,擺明就是要欺騙消費者。


但實際上近日詢問相關人員才知還有七戶沒賣,

顯然也是欺騙的手法,使本人僅能從這三戶去選擇),

促使本人在當天三、四個小時內支付定金及簽定契約,

而無暇去充分審閱契約內容,其行為是陷本人於不利地位,

且聚合發的契約內容經詳閱後明顯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合約第一條:「本契約於簽約前業經買方攜回審閱 5 天以上」,

實際上是沒有給予本人 ( 訂金跟簽約金的日期都是當天 ,

有日期為證

今天調解會只來了一位 sales 跟接電話的小姐 ,

針對以上我所說的五點根本沒有辦法回應 ,

對我所提的證據也無法反駁 , 只會閃避言詞 ,

從頭到尾只對我說「滿二十歲了 , 不能不滿意就後悔要賠償」 ,

我聽你放屁 , 那麼多重大瑕疵不能索賠 ?

有種就針對以上我說的五點來回應 ,

我滿幾歲關你屁事 , 真的覺得很好笑 ,

派這兩位都不懂又沒層級的來跟我談 ,

虧我還帶律師朋友來 , 基於不想跟這種爛建商耗 ,

最後同意聚合發所提的將全部所付款項 104 萬退還給我並解約 ,

聚合發 , 在這樣搞 , 我就不相信你能賣多好 ,

每棟賺 2-3 百萬還不好好蓋 , 遲早有報應 !

示意圖廣告不實 聚合發被罰 300 95-03-17 記者 ( 林韋任/台北報導 ) < />

買預售屋,小心臥室變成騎樓!

公平會發現台中「帝景莊園」廣告示意圖繪製的臥房及衛浴設備,

其實只是騎樓及停車 空間 ,聚合發建設公司廣告不實,

被重罰 300 萬元。

聚合發表示,示意圖的部分是要買方事後經二次施工才能成,

在買賣合約中已說明清楚,事前也已告知,

而且在示意圖上以「虛線」表示,讓 消費 者判斷。

但公平會認為,這個作法涉及把騎樓變更進行違法使用,

一般 消費 者難以判斷廣告 配置 圖已違反建築法規,

而且未來有拆報的風險。

打開「帝景莊園」建案全區平面圖,以「 D7 戶家具參考平面圖」為例,

內容寫著:「另一種新的 RV 駐車新享受生活,雙車位的停駐,

不怕風雨也不擔心小偷覬覦,讓別墅進入新的 RV 休閒新時代。

後院有一方綠意 空間 。」下方繪有可併排的雙車庫及牆柱,

車庫位置都標有虛線及實線。

公平會調查發現,對照台中市政府工務局核發的施工平面圖、

竣工平面圖,「帝景莊園」繪製的臥房、衛浴設備及雙車庫,

在申請建照時只是騎樓,

建案廣告內容所載及繪製的部分都是違章建築。

公平會認為,就算聚合發另以契約及口頭告知消費者,

但示意圖與消費者認知有相當大差距,

已超越一般人所能接受的程度。

避免 消費者受到不實廣告的誤導前往交易導致權益受損,

並使同業競爭者喪失交易機會,

聚合發不能因為在契約加以補充就能主張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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