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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發做的好事 之二十一 (我寄給聚合發的存證信函-2) 瀏覽152|回應0|推薦0
2007/05/31 17:37:31

貴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元月十四日,將本人訂購之帝景東海 A 區第 3 戶交於本人。惟交屋近六個月,房屋內、外狀況連連,導致本人室內裝潢及私人財產受到毀損,本人多次要求貴公司履行保固維修,但因貴公司執行力不彰,嚴重影響本人居家品質與安寧。又,貴公司並未遵守諾言履行帝景 A3 字第 (95) 001 號、 002 號、 003 號、 及 004 號函中一切云云,視本人消費權益於不顧。固本人依法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並負責本人室內所有花費、生活不便及搬遷費。請貴公司展信後 3 日內與本人連絡,處理後續,聯絡電話 0933513198 , 逾期未獲回應,將立刻採取法律途經解決, 特此奉達。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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