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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1 02:0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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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發的律師曾經說過希望我不要再寫了, 不過, 法官說過, 只要是事實都沒有問題, 不是這樣嗎? 毀謗的定義應該是傳佈不實吧!既然有網友知道和解保密的事情, 為什麼又要說那是敲詐呢? 不會因為我有這個部落格, 聚合法會給我一筆錢, 即使他要給我我也不要, 這個"痛"到極點的心路歷程部落格, 不是用錢就能一筆勾銷的! 而且當時法官說了一句很可愛的話: 要是人家還是不爽呢? 這是言論自由, 經查屬實就不是問題, 如果聚合發覺得有問題, 請直接跟我律師, 或我連絡可能比較好, 網路上並沒有公文往來的公用吧, 至少, 我知道的辦公室倫理不是這樣喔! 我相信聚合發一定常看我的部落格, 因為我知道他們一定會想盡各種方式想要把這個網站移除, 如果聚合發的人想要努力的話, 為什麼不把這個部落格當做購屋知識補給站, 適時給我們消費者一些該有的正面訊息呢? 法官也說過, 只要聚合發做到我們消費者心服口服, 到時候我們都會幫忙宣傳賣房子 危機就是轉機, 其實聚合發也不用怕, 只要做到沒有一案偷工減料, 沒有一戶抱怨連連, 讓大家住的快樂, 市場一定會是他們的天下, 他們也不用一天到晚怕別人說這個, 說那個, 不是嗎? 我在等一個一筆勾銷, 就是誠, 期望裡開傷心的那天早日到來 回到我設立部落格的初衷 ‵‵‵‵‵‵‵‵‵‵‵‵‵‵‵‵‵‵‵‵‵‵‵‵‵‵‵‵‵ 何時, 才能讓聚合發理解, 對家的感情並不是買個實體的房子而已, 背後有許多努力, 有許多辛酸, 更有許多寄望 但, 聚合發卻利用一般人民不願意上法院的心態, 吃定購屋人, 也刺殺幸福 我不信台灣的守法精神, 蕩然無存; 我不信台灣的司法公正, 淪為參考; 我不信台灣的小老百姓, 只能傷心; 盼各位網友幫我傳達信息, 讓幫助早日到達, 脫離心碎的日子感激與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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