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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鼓勵什麼 就會出現什麼
2014/01/0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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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文化相關政策中,表演藝術的政策發展,是較具有制度和延續性的。雖歷經政黨輪替,歷任主事者更迭,但在政策作為上,卻有一定程度的承繼精神。因此,即使在資源投入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台灣的表演藝術仍得以百花齊放,相當難能可貴。

台灣藝術經紀制度雛形的建構,起始於1958年,其後,許多懷有抱負和使命感的經紀公司陸續成立,一連串的推廣活動,引進了各國表演節目,使國人有機會欣賞到世界頂尖的演出,的確激起了國內民眾對欣賞表演藝術的興趣,帶動了我國藝文展演的發展前景。而這段時期,政府的文化政策亦有長足的進展。

1977年,繼十大經濟建設之後,政府推動了十二項建設,將文化建設納入其中,開始在各縣市興建文化中心,並以「加強文化及育樂活動方案」作為施政藍圖,奠定了文化建設的基礎。有了硬體設施的供給,就不斷會有節目的需求。因此,來自國外優質的演出陸續被引介來台,同時,國內的表演者也增加了許多從做中學習、累積舞台實際經驗的機會。

1981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成立,開啟了文化事權獨立的新時代。1982年,陳奇祿主委以「國人創作、國人演出」為主軸定位全國文藝季,不但提供各地民眾欣賞藝文展演的機會,也帶動了國內藝文創作的風氣;自此之後,表演團體如雨後春筍般陸續成立。1987年,首座國家級專業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完工啟用,使台灣取得了與國際領先潮流同步之先機。專業的表演場館讓民間的藝文團體有了更大的揮灑空間,於是在彼此激勵、相互合作的氛圍中,慢慢地蓬勃發展起來。

1992年,郭為藩主委推出了台灣第一個表演藝術團隊扶植策略「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在補助機制的逐步引導下,表演團體開始朝專業經營方向邁進,藝術行政工作的概念漸生。

1993年,在申學庸主委任內,完成文建會獎助申請辦法的訂定,並在1994年全力完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的立法。國藝會於1996年成立後,針對民間藝文團體或個人進行贊助、獎勵、培育、推動和輔導,是我國藝文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外,為監督國藝會經費分配的公平性,表演藝術界人士於同一年成立了表演藝術聯盟,扮演起為團隊提供資訊與機會、促進溝通與對話的重要角色。

2006年,邱坤良主委施行「南方表演藝術發展計畫」,從團隊扶植、人才培育、欣賞人口提升等三方面著手,帶動南部表演藝術發展;隔年則啟動了「縣市文化中心整建計畫」,針對館舍老舊、空間設施不敷使用的文化中心進行改良,以符合時代需求。2008年黃碧端主委任內,在扶植團隊計畫的基礎上,提出了分級獎助機制「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開始依團隊規模及發展階段,分為卓越、發展、育成等三級,設定不同補助機制與申請條件。盛治仁主委則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別啟動、推行「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及「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協助各場館培育專業人才、建立自身特色,並拓展表演團隊的巡演機會,提升展演品質。

2012年,文化部成立,龍應台部長推出「台灣品牌團隊計畫」,在不影響原來受補助團隊的情況之下,希望把文化資源的餅做大,藉由台灣團隊品牌的建立,厚植文化資本,形塑台灣文化形象,促進國際交流。

今日,台灣活躍於國際舞台的表演藝術團體,至少有2030個,對一個小國來說,是相當不容易的成績。這也足以說明了,「一個社會鼓勵什麼,就會出現什麼」,這其中,政府所扮演的引導領航角色,益顯重要。

(本文轉錄自2013/12/27中國時報藝術外一章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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