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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8 12:5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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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蓄意或疏忽所致的異常事件,國家治理及公司治理都包含早期發現與早期矯正。與人體醫療的觀念一樣,異常事件嚴重度的判斷也影響矯正手段的選擇。 下面的表是一個簡單的整理,也許有些粗糙,但太詳細反而使人難以瞭解。最重要的,是要儘早發現,儘早採取矯正措施,才能防患於未然。因為,一旦地雷的表象已出 (第四、五期),影響的層面已擴散,受害範圍加大,要回復正常也難上加難了。 政府地雷爆炸可能導致國家敗亡,如滿清末年;公司地雷爆炸,直接受害的是小股東,或「外部股東」,然後引發社會問題。
註 1:陳水扁取得執政權後,一連串的酬庸任命即為一例。 註 2:查閱財務報告及其他公開資訊即可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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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