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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爭女官司之台美判決書的討論 - (1)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2010/09/27 07:19:17

看到這個新聞,心頭不禁浮起了過去諸多的難過與回憶。七年前與前妻在美離婚時,為了不失去參與兩個女兒的生命成長歷程的機會,經過了種種的努力,終於得到了兩個女兒的共同撫養權和一年約五分之二的相處日子。回想起當年的心路歷程,內心所承受的痛苦與煎熬,即使是親如家人,也是難以體會的。

美國的法律,其見解與立場,皆是偏向母親的。即使是母親沒工作、沒收入,美國的法律會要求父親去工作賺錢,來按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而且,父親別想逃避這項責任,美國法律有很周全的制度與方法,使想耍賴的父親逃無可逃。綜合數個律師的見解,在美國打爭女官司,父親贏的機會幾近於零。

有律師及朋友建議,帶兩個女兒回台灣,在台灣打爭女官司。因為,台灣法律的見解與立場,皆是偏向父親的,父親贏的機會幾乎是百分之百。可是,考慮到兩個女兒,她們當時還小。然而,她們長大以後,會不會怨父親的自私自利?父母親的離異,已經使她們的內心受創頗深。若是,自私的將她們帶離母親的身邊;甚至,逼迫她們選擇父親或是選擇母親,豈不是更加深她們內心的創傷與痛苦?兩個女兒需要父親也需要母親,反之亦然。思慮再三,終究決定留在美國,陪伴兩個女兒長大。

記得當時,電腦補習班上課的學生,曾經推薦一部日本的漫畫片:「 Junkers Come Here 」。這部漫畫片,描述一位 11 歲的女孩,如何抗拒及改變父母親可能離婚的事實。她認為父母親會離婚,都是她的錯。如果,她能做一個乖巧、聽話的小孩,父母親也許就不會離婚了。然而,最令天下身為父母者,應該深自反省的,是這位小女孩對她父母說的一段話:「你們都說是為我好,可是,你們有來問過我的想法嗎?你們有真正關心我要的是什麼嗎?你們真是自私的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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