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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貼慾照衝人氣 4學生吃官司 瀏覽225|回應0|推薦6
2008/03/18 23:18:26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貼慾照衝人氣 4學生吃官司」報導

警方進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有四名學生為了衝部落格的人氣,將四百餘張陳冠希慾照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的人欣賞。

王姓大學生表示,其無名小站的相片簿,平常僅存放個人生活照,點閱人氣都只有兩位數字,自從放上陳冠希的慾照,以及搜尋引擎的推波助瀾,馬上爆增至單日上萬人點閱。

相關法令: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經營部落格應以合法為前提,為了衝點閱率而惹上官司,實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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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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