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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2 17:2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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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我錯了! 虐狗大學生道歉」報導 屏東某技術學院休閒事業管理系黃姓學生,去年11月在宜蘭實習時,虐待室友養的臘腸狗,黃姓學生動手把狗裝進塑膠袋,再點菸吹氣到袋內,再把塑膠袋壓爆。還用手推牠原地旋轉,50秒內轉了68圈,其他同學在旁邊用手機攝影或觀看。 動物保護法今年1月修訂,虐待動物罰金提高為罰鍰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但因黃姓同學是在去年11月虐狗,適用舊法罰1萬元到5萬元。黃姓學生出面向社會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及校規的制裁,記取教訓不再犯錯。 這位同學用歌詞表達了他的憤怒,但是這個歌詞若含有一些恐嚇他人生命安全之意圖,則可能觸犯恐嚇罪,仍須謹慎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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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