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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油與台塑的「聯合」行為 瀏覽187|回應0|推薦3
2008/03/07 19:22:58

商業競爭,往往讓價格能夠下降,例如同一條街上如果有三家早餐點,就會發現常有許多折扣促銷的優惠,例如一杯豆漿5元,今日特價品燒餅加油條10元。

如果沒有競爭壓力,則價格自然不會降低,例如一般人都會認為鄉下地區的消費水平應該比較低。其實不然,例如台北地區的鐵板燒,可能因為價格競爭,鐵板牛(羊、豬)肉一客通常不會超過160元,甚至於下殺至130元。

但是鄉下地區可能方圓五公里只有一家鐵板燒電,在毫無競爭壓力的客觀條件下,同樣的產品一客恐怕就要價180元了。因此,商業競爭成為消費者的一大福音。

可是商人也不是傻瓜,競爭者彼此間也知道,不斷地競爭,只會讓利潤愈來愈薄。如果能來制訂個聯合價格,大家都不降價,讓消費者沒有價格選擇的餘地,當然就能夠賺更多的利潤。

舉例來說,油價不斷攀高,早已突破100美元的關卡,小市民騎機車或開車時,只希望油價能夠稍微降低一些,紓解口袋的壓力。然而,每次中油調整價格,台塑馬上跟著調整;價格一樣的情況之下,小市民感覺好像是待宰的羔羊,這種就是聯合行為,也是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商業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14條本文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公平會曾經在2004年間,針對兩家公司聯合漲價行為,各罰650萬元。但聯合行為的成立,主要是以有沒有透過「契約」、「協議」或其他合意的方式,與競爭對象共同進行聯合控制價格的目的。舉證,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所以,日後公平會也只能持續關注瞭解,但卻沒有具體的聯合事證。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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