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創作保護主義─情書、上課內容的著作權 瀏覽281|回應0|推薦5
2008/03/02 23:42:05

資料來源: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

七十四年七月十日以前的舊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的取得,是採「註冊保護主義」,亦即未經當時的著作權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著作權註冊,取得著作權註冊執照,不得享有著作權。

現行法則採「創作保護主義」,相關規定如下:

著作權法第10條(創作保護主義)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情書

如果你的前任男(女)友,分手後,將之前妳(你)所寫的情書張貼在網路上,你可以主張侵害什麼權利呢?

除了隱私權,就是著作權了。

上課內容

此外,老師上課的內容也是有著作權,非經同意不得加以錄音(影)。許多補習班的學生,將上課內容錄下來,分享給其他同學看,甚至於要求分擔補習費用,這些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 時事評論社會 )
回應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infolaw&aid=166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