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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9 08:0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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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除了是日記之外,當然也是行銷通路的一種,大家利用此一平台各自大顯神通,行銷自我,本來就是正常的現象,也是社會的另一種縮影。最近很多朋友都在筆者的留言版留言或與筆者進行互動,行銷一項新的產品GDI,經過看了一些影片之後,雖然沒有試用,但大概暸解產品的內容。 GDI:直銷的一種,下線不限國籍 費用:每個月幾百元 產品:網域及相關服務 筆者申請一個網址,還有虛擬主機的服務,跟GDI的產品內容差不多,但費用卻低蠻多的。當然,因為GDI是直銷,很多是佣金,所以價格自然就高了。 只是這項產品真的很生活化嗎?未來每個人都會有個網址嗎? 法律小屋工作室對此問題持高度保留的態度。 建立網站,這樣子的產品實在沒有必要,筆者近來已經不再更新網站內容,只把該網站作為轉址之用,其餘的內容則放置在網路城邦的部落格中,既不必支付費用,服務又非常地好。 所以很多加入GDI的用戶,已經有了自己的網址,但還是會再次使用WEB2.0的部落格服務,因為部落格的互動機制,才能讓更多的人看到個人的訴求,網站經營如果不具知名度,每天到訪人數可能個位數。因此,筆者並不認同GDI的產品的「必要性」,充其量只是為了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的規定。 公平交易法第23條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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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