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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與微軟之行政和解契約案─和解契約書內容 瀏覽251|回應0|推薦2
2008/01/12 08:29:20

2003年2月27日,公平會與微軟之行政和解契約書內容如下:

行政和解要約書內容

一、對消費者及教育用戶軟體產品之價格訂定

1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就消費者及教育用戶軟體產品在中華民國之價格訂定,充分認知社會大眾意見之重要性。

2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就微軟相關軟體產品在中華民國之價格訂定,會遵守公平交易法關於價格決定之相關規定。

3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在中華民國就微軟相關軟體產品,會遵守公平交易法關於搭售之規定。

4台灣微軟公司會在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九十日內充分供應微軟相關軟體產品中Office標準版內之個別程式(即Word、 Excel、 PowerPoint 及Outlook),對於已製作中華民國文字版之個別程式,會提供中華民國文字版;如無中華民國文字版者,則提供英文版。

5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會遵守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得限制經銷商(即Large Account Distributor,或稱LAD)、轉銷商(即Large Account Reseller,或稱LAR)自由決定其轉售價格之規定。→可促進業者降價競爭

二、促進消費者利益

1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對於在中華民國境內購買微軟相關軟體產品之消費者,就該產品之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之相關紛爭繫屬於中華民國法院時,同意由繫屬法院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實務,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且不要求以中華民國以外之法院為管轄法院。針對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前,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與中華民國消費者間之上述產品授權合約,案件繫屬於中華民國法院時,由繫屬法院決定是否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2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確認消費者在中華民國所購買之微軟相關軟體產品之軟體使用者授權合約中,其契約語言以中華民國文字為準。

3如基於辨識目的而有需要在產品文件、網站或廣告中使用各國國旗時,台灣微軟公司會盡最大努力依國際標準採取適當措施執行之。 →我國國旗不能被改成五星旗

4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自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六十日內,於台灣微軟公司網站上公布一套程序,使公眾得就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在中華民國處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作法提供意見。如公眾於三十日內表示意見,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會就前開意見予以審慎研究。

三、促進品牌內競爭

1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微軟產品之用戶得自由更換其轉銷商。

2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微軟產品之轉銷商得自由更換其經銷商。

3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不會以內部文件之遞交程序或類似理由,剝奪微軟產品之用戶更換其轉銷商或轉銷商更換其經銷商之權利。

4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於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會以書面通知經銷商以及轉銷商廢除「大型客戶代理商及經(轉)銷商出貨/下單管理辦法」,且確認遵守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干預轉銷商與用戶間,以及經銷商與轉銷商間契約關係之規定。

5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將其擁有之智慧財產權授權予中華民國資訊廠商時,其授權條件應遵守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得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為差別待遇行為之規定。

6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會整理出授權決定時可能考慮之某些因素。

四、微軟產品之售後服務

1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將依照商業慣例及市場情況合理地提供消費者售後服務。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六十日內,台灣微軟公司將於其網站上公布售後服務政策,並由消費者於公布後三十日內表示意見,且於制定未來之售後服務政策時,合理考慮上述意見。

2台灣微軟公司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九十日內,會成立一個工作小組直接與特定之單一中央政府單位聯繫,以建立一套政府可利用微軟安全警告系統之機制。透過上述安全警告系統,針對微軟已確認之安全漏洞,台灣微軟公司會通知前開單一中央政府單位,並就該漏洞免費提供該單位修補程式或解決方法。 →微軟的漏洞不少,此一規定可加強政府資訊安全之防範

3台灣微軟公司同意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提供特定之單一中央政府單位有關微軟安全警告系統之更新資訊,以助其增進關於資訊安全方面之科技知識及技術。

五、合理分享軟體碼

1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同意與中華民國政府針對微軟「政府安全計畫」(Government Security Program)分享原始碼方案進行洽商,以期在近期內訂定合約。

2台灣微軟公司及其相關關係企業將正面且積極考慮中華民國資訊廠商參與微軟「企業分享原始碼方案」(Enterprise Shared Source Program)之申請機會。

六、在中華民國落實美國和解協議之內容

台灣微軟公司與其相關關係企業為在中華民國落實微軟與美國司法部及九個州政府間所訂定美國和解協議(Consent Decree)之內容,同意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後九十日內會採取下列具體措施,以積極協助中華民國資訊廠商與相關大眾:

1於台灣微軟公司網站上公布有關取得落實美國和解協議相關資訊之途徑。

2 舉辦公開研討會,並以其他方式討論微軟基於美國和解協議所負之
義務及為履行該義務所採取之措施。

3舉辦科技研討會並與台灣資訊專業人士討論有關微軟為履行基於美國和解協議所負義務所採取之措施,及其可藉由該等措施獲益之方法。

4建立專線以供中華民國資訊廠商及相關大眾詢問及請求關於微軟落實美國和解協議之相關非機密資訊,以及如何藉此獲益。

七、協商機制

1關於本行政和解契約之各項承諾,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充分合作以落實本行政和解契約之履行。

2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在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認為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有違反本行政和解契約之書面通知後二十一日內,以書面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公平交易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到會陳述意見,並給予合理之準備期間。

3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得依照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申請閱覽關於前述指稱有違約情形之相關事證。

4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未依第七、2項規定提出書面說明或到會陳述意見者,或未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所訂合理期間內停止或改正其違反本行政和解契約行為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決議終止本行政和解契約。

5第七、4項之違約情節重大,致本行政和解契約之基本目的實質無法達成者,公平交易委員會得決議解除本行政和解契約。

八、期間及生效

1台灣微軟公司或其相關關係企業於本行政和解契約中所作之所有承諾,將於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日起五年後終止。

2本行政和解契約自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通過,並以書面送達台灣微軟公司之日起生效。

3本案調查自本行政和解契約生效起終止。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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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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