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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湯 I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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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5 08:01
陳致中 秋天赴美讀法律士
聯合報╱華盛頓特派員張宗智/二十四日電
2008.03.25

台灣選出新總統後,新、舊「第一家庭」成員,也將在新總統就職後交接。可靠消息人士證實,陳水扁總統長子陳致中將在今年秋天,到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士」(Juris Doctor, JD)學位。

消息人士表示,陳致中陸續取得柏克萊加州大學及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後,仍希望繼續攻讀更高的學位,因此去年底透過中間人協助,得到與台灣關係良好的維吉尼亞大學校長首肯,順利取得在今年秋天入學許可。

===============

該笑嗎?

mate*祝大家一路發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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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23:45

HOLLO !


鴨湯 I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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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10:48
看到 Taipei Times 了。牠們還沒撤掉這篇文章。

無恥可以到這個程度。當然那隻環保人士的無恥也令人歎為觀止。

我們都是中間選民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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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1 17:16


就差你一票,32[2]千萬要投票!

不要被[民調]或[地下電台]影響你原來的投票傾向,投給你能讓你信服的人。請選對的人,不要再被嚇到了,今晚任何事發生都不要被動搖,看清事實,別再重蹈覆徹了。感謝一位二十歲青少年贊助大作如下:) 台灣加油!

英九詩

唧唧復唧唧,選情已告急。聞見咳嗽聲,聞見馬嘆息。問馬何所思?問馬何所憶?

「馬亦無所思,馬亦無所憶。昨夜316,長廷大點兵 ; 逆轉十二招,招招有馬名。

萬長無大兒,英九無綠卡,願為民打拚,從此拼財經。」

    高市靠馬嫂,中市胡自強,嘉義蕭萬長,北市固票倉。

傾聽民心LONG STAY,夜夜暮宿百姓家;不聞長昌叫罵聲,但聞人民心聲淚啼啼。

旦辭黨部去,暮至濁水溪:不聞綠營狂嗆聲,但聞失業率高苦哈哈。

    萬里赴高屏,拔樁千苦行。

美青進市場,素顏加素T。鞠躬呈直角,拜票得民心。

民進執政黨,阿扁坐明堂。八年都空轉,貪污百萬兩。

百姓問所欲,「英九不用一中市場,願借4年拚政績,創造台灣新奇蹟。」

    百姓聞馬來,出郭相扶將。(羅)志明聞馬來,當場挺九萬。

(黃)俊雄聞馬來,帶著艷文向泛藍。台灣英持九,不該長廷留。

脫我選戰袍,著我舊西裝。全民投二號,送馬進總府。再來看長昌,泛綠皆驚惶 : 「從政幾十年,不知阿扁已搞爛。」



鴨湯 I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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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8 23:39
是不是用台北的酸雨洗澡,吃堆肥種的菜真的會對頭腦造成傷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18/today-fo2.htm
文魯彬:持非移民簽證 不代表放棄久永居留權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律師文魯彬昨日指出,依美國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以非移民簽證赴美,不必然表示他放棄了永久居留權。他好不容易才變成台灣人,不想有可能選出一個隨時可以跑到美國的總統。因此,馬英九做為一個參選人,為表示對選民的尊重,有義務拿出永久居留權失效的證明,不應玩文字遊戲。

尊重選民 不應玩文字遊戲

文魯彬表示,所謂離開美國幾年就自動喪失永久居留權的說法,是錯的,依照美國移民法,必須要有堅定的意向並表明,因此需要填具I-407表格,不是口頭說說即可構成。

他並說,其次,所謂擁有綠卡就拿不到B-1/B-2非移民簽證,或使用非移民簽證,綠卡就失效了,也是不正確的。在美國國務院發給領務人員的外交事務手冊的第九冊中明文規定,如果擁有永久居留權的當事人有需要,領務人員基於權宜,可簽發非移民簽證給當事人,也明文規定,不可以只因為當事人擁有永久居留權,就拒絕簽發非移民簽證。同時,領務人員不得以當事人放棄永久居留權,來作為簽發非移民簽證的條件。此外,移民局保留裁定永久居留權是否有效的權力,領務人員則無權決定永久居留權是否有效。

要馬提證明 有那麼困難嗎

文魯彬強調,民主很重要的是人民參與,一個候選人面對選民質疑時,應該盡一切主、客觀的可能途徑與方法,去讓人民了解,這是義務。馬說文魯彬是環保人士,不是移民法專家,這句話的意思是你不是馬認定的專家,所以你沒有發言權,或是你不需要知道,我自己知道就好了,這是什麼時代的話?這是一種排他性的菁英思維,如果他是未來的台灣總統,大家想想這又是什麼「典範」?

文魯彬指出,馬有沒有永久居留權,可以隨時離開台灣到另一個國家,許多人有疑慮,但這仍不是最主要的重點,重點是事實究竟是什麼,為什麼不讓大家知道?要證明這點很簡單,就是簽一個委任書,由具公信力者向美國申請他當初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證明,就可以進入移民局去影印所需資料,今天提出,明天就可拿出來,現在是很好的機會,可以不再虛擲社會成本,也比較環保,這對馬來說有這麼困難嗎?
卡到綠(impishb) 於 2008/03/19 12:58 回覆:
自由時報很丟臉,他們報系明明有採訪移民專業律師,卻不敢報導出來,只在英文的Taipei Times給外國人看。自己卻跑去採訪文魯彬這個商業律師談移民法...真扯,把中文讀者當次等讀者,不敢提供專業意見給他們。

www.taipeitimes.com/News/taiwan/archives/2008/03/09/2003404710

What a shame!

台北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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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14:44

你認為網友說法如何?

網友《摩摩地卡 》提供綠卡答案:
http://blog.udn.com/amatch


台北人

多利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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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15:18
 

畫面會說話,請看影片,

不要讓骯髒政黨汙辱了您的智慧!!




台灣共和國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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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01:10

愛台灣請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

幫台灣投一票

http://city.udn.com/59318/forum?cate_no=76265

謝謝啦!!


鴨湯 II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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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21:51
沒想到美國的移民法是謝長廷寫的。美國的國籍法是謝長廷寫的。美國的刑法是謝長廷寫的。連哈佛大學都是謝長廷開的。

早知道高雄國就可以學會最純正的美國法律,當年就不要花錢去留學了。浪費的學費要怎麼還我爸媽啊?
卡到綠(impishb) 於 2008/03/14 11:38 回覆:

有些人的心地如何由此可知。有這樣的總統候選人,真是台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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