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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1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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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cula
2008/06/10 23:31

有一件有關法律的事件想請教林律師:

大約半年前的某日,我坐公車時,發現一個長的很標緻的女孩子坐我的旁邊,結果我就不時目不轉睛的盯著她看,後來她好像發現我在看她,她似乎很害怕,就跑到前面的座位坐了,請問一下我這樣會被告性騷擾嗎?我什麼事都沒做,沒有上下其手,也沒跟她說什麼,只有看她而已

就算被告,我會被定罪嗎?我是認為光她的說詞應該不能證明什麼吧?

請給我回覆...感激不盡!!!!


電電電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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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00:40

發表文章、加入好友、重整、灌水、人氣旺旺。 :)

jj
2008/01/12 01:51

美倫姐您好:

偶一在電視上見您的參選晚會,心中真是無限感慨.說真的,新黨如果當年的民代都像您一樣,那怎麼會落到今天這步田地. 至於黨會衰敗的原因,不只是您,相信我們這些10多年前為新黨出過力的人都很清楚,也不需欑述.

但無論如何,仍然非常敬佩您在這麼多年之後為了心中的理念與拯救社會的熱情而仍為新黨出征. 唯一能在心中盼望的就是新黨能跨越5%的門檻了.

當每次經過那個在台北市和平西路某個公園旁現在是紅茶店以前賣過牛肉麵.更早之前是選民服務處跟競選總部的地方時,心中總是不勝唏噓.

畢竟,那裡曾經有我們美好的回憶,雖然回憶早已過去;但在夜深人靜時,當年的情境

仍在我的心中久久無法散去....

祝福您 也祝福新黨


Hello! 我是言兒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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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1 04:32

阿伸
2008/01/08 19:11

林律師!您好

我在UT成人聊天室.ID(找女嘿咻)結果約出來在新北投捷運站外面的麥當勞見面,什麼事都沒做,只是見面,就當場被3個便衣抓到警局裡作筆錄,警察說我做完筆錄就可以回去了,而還跟我說如果發生關西的話,就不能回去,就要關一天隔天直接送法院,但我沒有發生關西,只是在麥當勞外面見面,抓到警局,我也很配合,做完筆錄就回家了,警察說我有兩種可能,第一不起訴不用到法庭,第二罰款,我想問我會被起訴嗎?會有案底嗎?我沒前科哦!!如要罰款要多少錢,一定要罰款嗎?不能寫回悔過書或做勞動其他之類嗎?而要多會收到通知!



Email:cdbox1028@yahoo.com.tw

大汗
2008/01/08 17:21
待服役的役男實例 ~想求助於林律師1
各位大大可以幫我ㄇ,我的情形是這樣的,
在一月2日時我用<救援投手>的名稱登入ut
聊天室,在裡面時遇到網路警察,但我並沒有
<主動詢問>,而是被動的被詢問,再一問一答之下
交易金額及次數都說出來了,之後就接到警察
大人的電話,我在過程中全程使用密語也無和其他人聊天
全程只和網路警察聊天,在做完筆錄後我就回家了,但因為
我要去當兵了很怕辦案承序會來不及,怕無法請假我抽到了
海軍陸戰隊,現在的日子吃不好也睡不好
我很煎熬,想問的是這類的案件都是緩起訴較多ㄇ?我沒有前科
我真的很擔心我的未來誰可以幫幫我ㄚ,我需要請律師ㄇ但我家境
真的很差房貸還有好幾百萬,自己的存款也只有幾萬塊,但我又不想有前科
誰可以幫幫我ㄚ,我的電話0916790583我會很感謝的

林美倫(ilo2001ellen) 於 2008/01/09 11:16 回覆:

謝謝你的來信!

本候選人競選部落格,並不適宜直接就個案提供法律意見,希請諒解。

但,基於一般刑案偵訊互動的經驗來說,若有「密談」、「非主動」、「未直接邀約性交易」的事實因素,你應該主動、詳實地向偵訊員警或檢察機關提出說明,並確認被完整記錄証詞於筆錄中。 

須了解於實務上並不認為「釣魚辦案」為非法,但若因員警或第三人之引誘方產生犯意,即屬「陷害教唆」,則應會獲無罪判決。惟當事人須盡舉證責任證明原無犯意。

至於有關本類型案件偵辦,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部落格有相當多的討論值得參考,謝謝。

 

P.S 若你的經濟狀況有困難,或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忙,

       電話:(026632-8282


大汗
2008/01/07 22:05

林律師!您好

我是兒少法29條研究會的家族長大汗

我們家族的訴求

(1)請行政院再次的下令警政署,通令基層員警,恢復,不許基層員警,用非法的釣魚手段釣魚.

(2)請政府研議,是否能廢除警務人員,對於警務人員對於釣魚的獎懲條例與以廢除.

(3)我們家族的終極目標,是對於兒少法28條29條的法律條文,廢止,廢除,或是另議新法.

(4)大汗,知道您正在選舉,非常的忙碌,大汗也預祝您能當選進入立法院,如果大汗的家族成員前來求助於林律師,希望林律師能抽空傾聽或是幫忙,大汗的家族成員們.

謝謝您!!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  如果林律師~您不嫌棄~也可以加入大汗的家族.



Email: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dy-andy-love-101/

林美倫(ilo2001ellen) 於 2008/01/09 10:14 回覆:
謝謝你的來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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