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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鴻恩:且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問題的
2009/12/0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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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用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進一塊,讓老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在裏面。這就是“和諧”啊

最近,老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迪士尼新片“飛屋環遊記”。

釘子戶,是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英語的意譯是Nail house

美國也有釘子戶,名副其實的釘子戶。像釘子一樣,拔不掉。 

在美國,私有財產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的。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與合理賠償。自然,這種賠償都會高於房子的市值。比如,上海閔行潘女士的房子,480平方米,按1.51平方米來算,市值是720萬,那麼,合理賠償應該高於這個數位,至少等於這個數位。根據中國新聞網的央視採訪報導,給的賠償是673千,這跟白吃白拿好像也相差不多了。

一般來說,如果法規和政策是講理的,或者執法者沒有濫用、綁架法規的話,民眾都會通情達理的。賠償如果高於市值,住戶都會積極配合,不會獅子大開口。美國的開發商的利潤大約為15%,你的開價若會吃掉其相當大的利潤,開發商就撤了。因此,美國釘子戶的故事鮮有所聞。極少,不等於沒有。我曾在西雅圖居住。那裏就曾經發生過一個世界聞名的釘子戶的故事。

西雅圖有個老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征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這裏,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美國沒有70年這一說,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裏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8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an anything.

老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況。她很堅決地擋回此類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他確保她有食品,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615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開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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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OMO
2010/03/22 13:11
貼的故事主角太笨了

上面的你貼的跟釘子戶有什麼關係

是他們自己笨,跟人家簽了土地買賣契約想逃稅,聽對方一面之詞,難道自己不求證不找代書或律師問一下,呆呆簽了,法律就當然照契約走。

還說司法死&黑暗,你故事主角太笨了,想逃稅 偷雞不著蝕把米...


2樓. 看不下去的人
2010/03/22 11:26
美國建商守法,台灣建商官商勾結!
一對八旬老夫婦二十年前單純的土地買賣,遭到建設公司設局,藉口稅務需要騙老先生簽下七千七百萬元假借據,老夫婦老實人持借據去國稅局鑑定,被告知「契約逃稅違法,有可能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會被列入共同正犯」 。因而委託律師交涉取消買賣合約,不料自己的律師反被對方收買,在假借據威脅簽下不動產土地買賣補充協議書。
第一審老夫婦勝訴,從第二審開始完全翻盤;簽約時僅收到一千萬元訂金,爾後一次上訴法院要價兩百七十萬元,兩三次一千萬元就光光了。二十年纏訟下來,上億元的土地沒了,合約上該拿到的錢不但一毛沒拿到,法院卻判老夫婦反倒還欠買主建設公司的錢,變成債務人,連原來沒要賣的另外六筆土地也被強制拍賣!買主建設公司經理李善和還是台北基督教信義會生命堂的長老!一隻批了羊皮的狼!

還以為是在中國大陸,原來竟然在台灣,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了!司法院變成了私法院,法官們變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檢察官變成了詐騙集團的打手。
老夫婦登報伸冤,有檢察官蔡興華以誣告罪提起公訴,將當時八十三歲高齡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
建設公司欠錢一直說要還,卻始終沒還一毛錢!老夫婦部落格的文章卻再被建設公司告上妨害名譽,去年年底被台北地方法院以98年度自字第19號判決『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共拾柒罪,各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這就是今天的台灣司法怪現狀!
詳情請見周老太太聯合報部落格: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bilingwu

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http://blog.udn.com/chouhwa/204291

七千七百萬元假借據
http://blog.udn.com/bilingwu/186299

法務部長馬英九:這件案子本人非常關心,但是……….
http://blog.udn.com/bilingwu/209322
1樓. WOW
2010/03/22 09:06
令人內心觸動
真的令人內心觸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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