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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5 17:46: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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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系校園特約記者林書毅/高雄報導】 網路資訊五花八門,網路的匿名性、易取性,也讓網際網路成為援助交際的主要媒介。近年來,許多知名交友網站、部落格與聊天室都暗藏著援助交際的資訊,而這些網站通常又沒有年齡或會員限制,因此衍生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 援助交際又簡稱為援交,目前常用來當作學生賣春的代名詞。網友阿本解釋:「網路援交常見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種是網路警察偽裝的『釣魚援交』,第二種是詐騙集團的『提款機援交』,第三種才是真正的『肉體援交』。」阿本說,這三種的不同,很容易從雙方互動過程看出端倪。 俗稱的「釣魚援交」,也就是員警為了衝業績,而由員警上網偽裝援交妹,把尋芳客騙至約會地點而予以逮捕,讓許多只有援交「意圖」的男女因而入獄。 目前偵辦網路援交案件,通常檢方是以兒少法第二十九條來規範,只要網友們有「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的行為,就已經觸法。但怎樣算是「足以引誘」?怎樣又算是「暗示」?法條中的模糊地帶也是社會事件中爭議的焦點。 學生小吳曾有幾次愚弄詐騙集團「提款機援交」的經驗,他分析,這些人一開始就開門見山約見面援交,他也笑說:「通常你說你住在某某地,對方也會很巧的住在附近剛好可以約見面,這種很明顯的就是詐騙。」 小吳補充,把對方約出來見面時,對方會以怕警察釣魚的藉口要求事先匯款,事後再行「補差價」。小吳自豪的說,他好幾次成功的用一元幫助警方凍結這些郵局帳號,讓這些詐騙集團猶如啞巴吃黃蓮,有苦自己知。 曾有援交經驗的阿本說,或許在第一時間獲得身理上的滿足,但事後的疾病、心理問題都非常難以克服,這也讓他花很長時間去醫院診斷與心理諮詢,最後變得身心俱疲,實在是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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