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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笨蛋! 瀏覽174|回應0|推薦7
2008/04/25 19:17:59
非常明顯,高檢署作了陳水扁的打手。可惜的是,馬英九勝選,最高法院駁
回上訴。
不過,假如謝長廷獲勝,那就很難說。很可能發回更審,那時要討論的該是
;首長特別費的『領』或『支』的區別?即或是馬英九無貪污企圖,也很難
擺脫『疏忽』的錯誤。因為,畢竟它不是『實質補貼』。這樣的結果,不知
道是犯了那一條?讓馬英九從積蓄中繳還『溢領』『未支』部份,就足以達
到向層峰交差的目的。
也許,陳水扁的的智囊,認為用馬英九『特別費』貪污,來解除『國務費』
貪污壓力?
這固然是高招,但是這事實上顯而易見的是;貪污罪『罪證不足』,而高檢
署一開始就迷失方向。
倒是現在,高檢署可以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另立案,以『精緻偵查』起訴。
我不知道『精緻偵查』,是否就是Collateral Estoppel?
如果是。高檢署此時對馬英另案起訴,正是時候。然而,當初陳水扁所採的
手段,就是企圖利用『國家機器』的優勢,實行State Action 。如今,此一優
勢不再,是否還行之有效?則大有疑問。
因為,520之後,馬總統所伴演的角色,具有部份『國家主權』的意義,司法
審判上的法理,很自然歸馬所有。
這無所謂公平或不公平,這在政治而言,是極為正常的事。
這也像陳水扁一案,必須等待他卸任才可進行。

有意思的是;宋楚瑜當年一案,無論如何,至今都還是權鬥的一記狠招。
這就是『精緻偵查』的特例。
至於馬總統會不會特赦陳『前』總統,那就要看陳水扁經營民進黨的智慧如
何?
其實,這也無需過於擔心。
回想當年李登輝任內的『不當』開支,會計長逃亡後,不了了之?
而陳水扁的國務費一案,他的最大優勢,在於吳淑珍的『玉體違和』,很可
能變成辦不下去的唯一理由。
『國務費』和『特別費』二案,它們的意義,不在於『有罪』或『無罪』而
是讓官員們了解『升官』與『發財』是二回事。

至於6500位主官的『特別費』解套?恐怕那就非的立法特赦了。

引用文章認罪嗎?「侯寬仁」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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