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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6 20:0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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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小二,你是秘密警察嗎?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22 17:33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您好,由於假冒他人之事牽涉多人,且涉及偽造文書。故公告澄清。 由於侵犯本人權益牽涉言論自由,且涉及騷擾(harassment)。故公告澄清。 電小二跟電小E只有兩人,沒有其他人,皆非張爺。(二人足夠共犯。一為教 唆犯一為現行犯?) 張貼悄悄話、刪文和停權的也皆為電小二,皆起因於您在文章中涉及違反網 路城邦公約。(那一條?) 請您不要依據自己的臆測(不是對串謀者,合理的懷疑?),就擅自(個人的示 威與抗議,須經批准嗎?) 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不實的檢舉,不法的濫權,不能接受挑戰嗎?)。 關於停權事宜,原只有停權一周。因停權系統異常(IT者,標準廢話),導致未 自動復權(騙肖),在此跟您說聲抱歉(接受),影響您的權益(那裡有?你要停 就停。任何理由可以不復權。),已先將您手動復權,並請工程師查看中。 (謝謝你了。監獄忘記釋放人犯,超過刑期一倍。有冤獄賠償?) 另外,您在電小二文章中回應,已刪除,您已復權,若有話要跟張爺說,請 自行留言,電小二不代為張貼,謝謝。(張爺一開始來踢館後,就把我列入黑 名單。標準烏龜戰法!) (請注意; 一;你可代表UDN的主權。我一經申請批准使用,我即有合理的使用權。一 如房東房客,房東對房客『無』絕對全權。 二;UDN網絡是『公共空間』,就必須接受『言論自由』規範。其中定義, 不是你電小二說了算。也就是說;網路城邦公約的主張,不可抵觸法律。 三;電小二,就算你代行UDN主權,你也不可代行政府職權。如,房客犯法 ,你無權逕行逮捕。尤其是『私設刑堂』。 四;我知道我有沒有『違反公約』?但是張爺和你不無『誣告』與『濫權』 之嫌,而且變本加厲。 五;最低限度,『審判公開』。) 以下是電小二的『悄悄話』在訪客簿中的留言。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當事 人根本不知道!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5 14:27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在部落格中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 表文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電小二於2008/03/04 12:44 張貼留言給您,請您不要再違反網路城邦公約,但 您2008/03/05仍張貼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故予以停權一周,請您復權後 ,請勿在網路城邦張貼為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章,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3/04 12:44 刪除 |回覆 Dear iamolddog : 經網友檢舉,您部落格中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文字,經查明,您的發表文 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部分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 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 」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 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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