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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必恭必敬」比較好
2009/05/11 19:26:19 瀏覽2929|回應4|推薦19

期末考試,我出了一個成語考小四的學生,隔壁班的老師驚詫的跑來說我出錯了,「教育部成語典裡面顯現『畢恭畢敬』才對。」

我記錯了嗎?還是我以前的老師教錯了?我上教育部成語典──成語檢索的網站查詢「必恭必敬」,查到的是:「對不起!找不到符合的成語!Sorry No idiom was found.

於是,我寫電子信問成語典的編輯小組,大意是:「必恭必敬」這個成語的來源是《詩經.小雅.小弁》,為什麼教育部成語典不採用,卻要用「畢恭畢敬」?

過了兩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給我答覆:

本會《成語典》正文主要收錄有典源出處、具多層表義功能之成語,並以既有30種成語工具書建立總資料庫(約4萬餘筆),從中選取出現頻次較高者為據。經查該資料庫,「必恭必敬」及「畢恭畢敬」二語皆可見,且前者頻次高於後者,但因其頻次未在此次收錄範圍內,故未納入正文;再者查證其典源文獻,《詩經.小雅.小弁》:「維桑與梓,必恭敬止。」故知「必恭必敬」確為典源所出,「畢恭畢敬」則或衍自「必恭必敬」,在語言流變過程中因約定俗成而為慣用熟語。目前本典所收「畢恭畢敬」乃為附錄參考資料,係援引自本會《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有關「必恭必敬」一語之收錄問題,業錄案作為該典修訂參考。

想了很久,我還是覺得「必恭必敬」比較好,語言流變中,經常改來改去,會讓大家無所適從,甚至誤用,相當困擾。既然「必恭必敬」是有典故的,根本不必從俗,希望教育部成語典修訂時,能還其本尊的清白!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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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wangcharngan&aid=293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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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暴利?公益彩券當如何課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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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典故
2009/05/14 10:11

您追根究柢的敬學精神令人敬佩!真是位好老師!

畢恭畢敬當然也通,但既有典故出處,自應按典故,

這也算是:忠於原味。

可嘆的是:「錄案參考」的官樣說詞。

既已有出處,應即修改,怎能再說「錄案參考」?

黃長安(hwangcharngan) 於 2009-05-14 12:14 回覆:
對啊,應該馬上修訂,以正視聽才對。錄案參考也不知道要放到什麼時候。我到垃圾桶把那封電子信找回來,是教育部2008611日給我的回信。

emmy
二者不同
2009/05/13 07:53

二者語意不同,必者,必須,就詩經原文,乃要求人民必須恭敬,因此用必字;畢者,完全,指一個人行為展現全副恭敬,因此就現在用法而言,畢字才是正確的

黃長安(hwangcharngan) 於 2009-05-13 11:13 回覆:
你提出的就現在用法而言,也不是不能採用。兩者的語意不同,我們不見得要去遷就用法。2007730日的報紙報導有人用「罄竹難書」形容市長任內的政績,真的不像話。現在的用法,不一定是正確的。

Fufuma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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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部現在有何誠信可言?
2009/05/12 10:40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必恭必敬」已經換成別的字了!真是的,成語本來就有其出處,我贊成老師所言應當給予尊重。這些年台灣教育部所出的成語字典錯誤百出時有聽聞,看來現在傳聞不假!或許這是台灣這二十年李扁台獨思想執政從成語中去中國化的成果吧!

當然有些說法是約定成俗的,但是這與歷史典故或文化無關,像這種文學的東西應該要回歸正常的管道。比如我們討厭一個人,覺得他很煩,台灣年輕人都會說他很機車,但是這種用法是厘語,必非正式說法。況且有些所謂約定成俗的說法都是不太正確的,那麼還要沿用它嗎?


TH

黃長安(hwangcharngan) 於 2009-05-12 16:39 回覆:

錯誤之處,教育部下次修訂時,懇請改正,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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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O~
2009/05/11 19:42

在此,先向先生致敬,对语言的执着精神值得我辈学习

然后我谈下个人的观点

“必恭必敬”中的“必”,我个人认为是必须,一定的意思,而“毕恭毕敬”中“毕”是十分,完全的意思

所以,我感觉如果用“必”会不会有种强人所难,一定要这样的意思呢?


黃長安(hwangcharngan) 於 2009-05-11 19:56 回覆:

謝謝你的回應,我說的是個人的看法。

語言、文字隨著時代的潮流或多或少會變動;因為地域不同,又會形成各種差異。我不覺得這是好現象,不統一後來的人會無所適從。

 

既然「必恭必敬」有來源,有典故,我們應該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