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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支加哥市中心 ,臨之加哥河的街景 .當天的心情和它一樣 ,灰濛濛的,
有點淚(有點雨絲) ..淚是在眼眶裡轉(沒掉下來),雨是毛毛的似有似無, 來往的車輛如織, 人來人往........
看著周遭的一切 ,如現在的台北 .原來是如此的, 让人沒有寂寞感 ..心情再不好 ,如織的人群 ,沖散了孤獨感 ...雖是毫無目標的閒逛 ,卻也消磨掉了等待上機場的空白時刻. 一個心情低落的早上, 就這麼的給撐了過去...
街旁的店 ,只有starbuk ,生氣蓬勃!! 精神抖擻的人們 ,手捧著冒煙的咖啡, 快速的衝進人堆裡 ,日子似乎回到了年輕時的台北 ......

文章數:74
擁多屋省稅 新法堵漏洞(美國訊息)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2008/08/08 14:44:05

 這則訊息 摘錄至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us-news.php?nt_seq_id=1755763&sc_seq_id=1

是世界日報上的報導

我復制存檔在此  以免遺失 並且或許可以給一些朋友做為資料

華爾街日報」報導,布希總統上周簽署的「2008年防止房屋法拍法案」,可能影響有錢人藉著擁有不只一棟房子省稅的策略。

這項新法不會影響美國絕大多數屋主,卻可能打破一些人的如意算盤。

這些人打算賣掉房子,利用主要居所享有的稅務優惠,免繳資本利得稅或只付些許稅捐,然後搬到他們早已擁有的第二棟或第三棟房子,把它變成主要居所後如法炮製。

根據舊法和新法,大多數屋主如賣掉主要居所,單身者有多達25萬元利得可以免稅,夫妻為50萬元。要獲得十足稅務優惠,屋主通常在售屋前五年,必須把這棟房子當成主要居所至少兩年。

但是,根據明年生效的新法,許多屋主可能無法把度假屋或出租房屋變成主要居所,然後申請十足免稅優惠。

例如,一對夫妻在2009年元旦以60萬元買下一棟房子,2012年元旦開始把它當成主要居所,2014年元旦以110萬元售出,獲利50萬元。

根據舊法他們可以把50萬元利得從可稅所得完全扣除,根據新法卻只能扣除五分之二利得,也就是20萬元,因為他們擁有這棟房子前後五年期間,有三年這不是他們的主要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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